永久基本農田不減少!河北改進完善設施農業用地管理

2020年04月18日08:50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確保永久基本農田不減少

河北省改進完善設施農業用地管理

確保永久基本農田不減少

4月14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和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實施意見》提出,建立全省設施農業用地保障長效機制,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

實施意見從嚴格界定設施農業用地范圍、合理確定設施農業用地規模、嚴格使用永久基本農田要求、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程序和加強設施農業用地服務與監管五部分,明確了我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措施。

嚴格界定設施農業用地范圍。實施意見規定,設施農業用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於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兩種情況。設施農業屬於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設施農業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須恢復原用途。設施農業用地被非農建設佔用的,應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原地類為耕地的,應落實佔補平衡。

合理確定設施農業用地規模。實施意見提出,作物種植(含工廠化作物栽培)和食用菌生產,輔助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的10%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5畝﹔為生產服務配建的看護房控制在單層、22.5平方米以內。

畜禽養殖輔助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畝。為支持生豬生產和奶業振興,生豬和奶牛養殖不受15畝上限規定。水產養殖輔助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面積的7%以內,最多不超過10畝。養殖設施允許建設多層建筑,但必須符合相關規劃、建設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嚴格使用永久基本農田要求。實施意見規定,對於作物種植中一些設施建設破壞耕地耕作層、又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養殖設施中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在補劃同等數量、質量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同時也確保永久基本農田不減少。

畜禽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其中經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規模化生豬和奶牛養殖允許使用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用地規模的15%,但最多不超過30畝﹔其他畜禽養殖允許使用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用地規模的10%,最多不超過20畝。對於水產養殖設施,堅決禁止使用永久基本農田。(記者苑立立 通訊員王爽、姜慧婕)

(責編:陳思危、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