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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人才政策十条(试行)》政策发布——

河北威县:“真金实银”筑巢引凤 打造良好人才生态

2022年09月07日15:52 |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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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石家庄9月7日电 (赵明妍)微生物肥料有何新突破?今年1月,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的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农业大学沈其荣院士团队合作,将堆肥高温菌种、木霉固体菌种及其全元生物有机肥等科研成果落地,将细菌与真菌结合,为作物的健康生长保驾护航,为我国土壤环境改良提供了更多解决方案。

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农业大学沈其荣院士团队的合作,标志着邢台市威县院士引智工作的开展和进步,是威县支持“人才强县”战略的生动体现。

近年来,威县致力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服务机制体系,健全多元化人才发展投入机制,采取了人才安居、住房补贴、百校入威等工程,吸引了一大批人才在威县相继落户安家。近日,威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威县人才政策十条(试行)》,提出打造“人到威县‘才’有为”的服务品牌,将人才工作作为全县“1515”总体思路重要内容。

“制定《威县人才政策十条(试行)》,就是要健全人才引、育、管、用的闭环链条,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威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裴贵廷说。

威县人才驿站。 威县县委宣传部供图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干货”助力人才培养

对全职到威县工作的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和200万元安家费;对全职到威县工作的高端人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和100万元安家费……据了解,此次发布《威县人才政策十条(试行)》,“干货”多、措施实、力度大,“真金白银”加大经费支持。

裴贵廷表示,威县“真抓实干”抓人才引育,人才项目被省立项为“人才强冀”工程的,给予项目单位10万元科研经费;获奖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缴税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由财政每年分别给予1名—2名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5万元作为奖励。

《威县人才政策十条(试行)》对引进的人才在资金支持方面很具有吸引力,如何保障资金的落实?

对此,威县财政局局长刘金建表示,一方面,强化预算保障,县财政统筹财力设立人才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从源头上确保政策落实。另一方面,强化资金监管,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定人才政策相关资金使用监管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适用范围、拨付流程,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并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专项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此外,威县还“真心实意”服务人才发展。除项目资助、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外,人才在威县还可享受购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其他综合服务,并统一贡献奖励标准,拓展了奖励范围。比如,配偶尚未就业,且为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经考试考核测评后可选聘至事业单位就业。

根力多科研工作研究室。 威县县委宣传部供图

统筹协调政策落地 关心关爱人才发展

“作为全县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的部门,组织部将利用已建成的人才资源库和人才需求清单,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才招引计划,健全完善人才工作考核机制,将《威县人才政策十条(试行)》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威县组织部副部长赵春荣介绍说,发挥组织部人才之家的作用,建立县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人才专家制度,落实好人才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政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纳入评优评先、奖项申报范围,积极协调各部门在服务人才上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后顾之忧,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动力。

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才建设是重中之重。自2019年以来,威县引进本科以上来威就业人员4000余人,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有300余人,上述人员60%以上在企业就业创业。

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广益表示,为打造更好的人才生态环境,威县将用更优惠的政策强力引才,用更优越的环境鼓励创业,用更贴心的服务关爱人才。

以《威县人才政策十条(试行)》发布为标志,威县在人才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定期体检等方面实施最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全日制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成立人才服务中心,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县委《关于高标准打造人才生态的实施意见》,拿出具体、可操作的政策落实流程,简化相关手续,确保出台的各项政策可以落实到位。

“我们鼓励县内重点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项目,在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引进博硕毕业生及‘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做到常态化,职称评聘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王广益说。

同时,威县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制度,为人才开展全天候、全方位服务。坚持用事业聚才育才,针对各类人才的特点,提供干事创业、发挥作用的平台,使各类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

裴贵廷说:“我们期待以此次《威县人才政策十条(试行)》发布为新起点,诚邀天下英才汇聚威县,与我们一起共享机遇、共筑梦想,奋力谱写威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附:《威县人才政策十条(试行)》

第一条 引进高端人才

对全职到我县工作的院士,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贴。对签订合同3年以上、每年在我县累计工作3至6个月的院士,每年发放5万元生活补贴;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的,每年发放10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对全职到我县工作的高端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第二条 引进和培育高技能人才

企业新引进或新获得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对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并在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县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成的项目,只要有利润,鼓励企业与人才商定利润分成比例或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第三条 吸引人才来威创新创业

对来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引进人才率领团队带成果在我县转化,企业新增税收1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第四条 鼓励优秀学子来威就业

优秀学子来威民营企业工作,在我县购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全日制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生10万元、其他全日制“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7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第五条 鼓励人才项目立项

人才项目被省立项为“人才强冀”工程的,给予项目单位10万元科研经费。获奖的,再给予项目单位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第六条 鼓励平台建设

对企业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对新增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县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增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县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第七条 激励重点企业

对年缴税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由企业每年分别推荐1名、2名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作为奖励对象,由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新增缴税额2000万元,新增1名奖励对象名额。(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第八条 保障配偶子女就业入学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按照统筹调配、身份对等、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依规妥善安排工作。配偶尚未就业,且为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待增人计划审批后,经考试考核测评后可选聘至事业单位就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配偶待业期间,优先安排公益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其子女来威就读的,可选择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第九条 提供住房保障

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产业领军人才、符合申领燕赵英才卡A卡条件人才,经认定后可申请免费入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对企业引进的研究生,经认定后可申请优惠租用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第十条 附则

本政策的支持对象为政策正式实行后新引进的人才。威县急需的特殊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本政策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责编:方童、付兆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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