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减负行动 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市场主体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这些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罚还是不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
《免罚清单》主要包括属于首次轻微违法、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且具备整改条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于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再给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66项。
对具有可以适用《免罚清单》列举情形的,执法人员应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法提出改正的内容及要求,责令改正。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查,视改正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市场主体诉求,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方童、祝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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