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党代会16个选举单位选出的800名代表资格有效
河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
16个选举单位选出的800名代表资格有效
11月25日下午,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对出席省第十次党代会的代表进行了资格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柯俊主持会议。
经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决定并报中央批准,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名额800名。根据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全省按13个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省直工委、省军区(含武警河北省总队)划分了16个选举单位。截至11月18日,800名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全部选举产生。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509名,占63.6%;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党员270名,占33.8%;解放军和武警部队21名,占2.6%。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43名,占17.9%;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127名,占15.9%;工人38名,占4.8%;农民33名,占4.1%;女代表205名,占25.6%;50岁以下的代表420名,占52.5%。各项结构比例均符合中央和省委要求。
这次代表选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各选举单位按照省委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所辖党组织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经组织考察和严格审核把关,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召开党委全会(工委会议)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省委审查同意。之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全省16个选举单位选出的800名代表,均符合党章和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符合代表产生程序和条件,代表资格有效。(记者薛惠娟、高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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