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局长谈减负”专访

推进物流降本减负 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王谷

2021年11月09日15:13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围绕推进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和全省收费公路减免车辆通行费2个重点内容,扎实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健康发展。

推进物流降本提质增效

河北省以国务院办公厅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差异化收费工作的相关意见为指导,以提升公路网络综合运输效率为导向,结合全省公路网络实际交通情况,参考全国其他省市差异化政策,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市、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目前河北省采用分路段、分车型(类)、分支付方式对货车、客运班线、集装箱运输车辆等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

1.货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为促进公路货运行业集约经营,进一步提高社会运输效率,推进公路运输物流降本增效,结合河北省实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冀交财〔2020〕477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1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下同),分路段分别给予通行费13%、20%、25%优惠;对2、3、4、5、6类货车,分车型分别给予通行费5%、5%、9%、17%、13%优惠;对办理大件运输许可的7轴及以上大件运输车辆,给予通行费51%优惠。

2.客运班线、集装箱运输车辆差异化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有关要求,对河北省出台实施的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经省政府批准,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冀交财〔2019〕476号),明确了客运班线和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优惠政策。对省内客运班线车辆(含机场直通车)和省际客运班线中与河北省对开的外省(市、区)籍客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或4000公里(含)的,享受通行费50%优惠;对在河北省高速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

3.ETC车辆差异化收费。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等文件要求,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在享受(一)(二)优惠政策基础上享受ETC5%优惠。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精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明确提出“不断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要求。为落实好这一要求,持续保障高速公路差异化政策落实落地,我厅组织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等部门对全省2020年和2021年分季度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系统评估。经统计,2021年1至9月,差异化收费共计减免车辆通行费34.76亿元,其中:货车差异化收费减免车辆通行费23.01亿元;客运班线优惠减免车辆通行费0.41亿元、国际标准集装箱优

惠减免车辆通行费0.26亿元;ETC优惠减免车辆通行费11.08亿元。

收费公路减免车辆通行费

截至目前,2021年全省收费公路减免车辆通行费61.15亿元(去年同期减免21.6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2%。

(一)减免金额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

1.新增货车差异化和客运班车优惠数据。2020年收费方式调整后,联网收费系统中货车差异化和客运班车优惠数据没有同步。

2.2020年疫情期间没有优惠数据。2020年2月17至5月6日,全省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期间,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建设原因,无法准确统计有关车辆数据及减免金额。2021年有关优惠数据(不含货车差异化和客运班车)齐全。因此,优惠政策减免金额增长幅度较大。

(二)有关成效

1.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先后印发《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冀交财〔2019〕588号)、《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补充通知》(冀交财〔2020〕57号)、《关于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冀交财〔2020〕477号),分路段、分车型给予通行费适度优惠。2021年1至9月,货车差异化收费减免车辆通行费23.01亿元。通过价格杠杆,实现了错峰调流,提升了通行效率。

2.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要求,收费公路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2021年1至9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减免通行费14.14亿元,提高了流通效率,降低了鲜活农产品流通成本。

3.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对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含7座)及以下小型载客汽车,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法定节假日及其连休日,实行免费通行政策。2021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减免小型客车通行费12.25亿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旅游产业、发展了假日经济、刺激了国内消费,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ETC非现金支付优惠政策。按照河北省《关于落实国家三部委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意见》(冀价行费〔2011〕24号)要求,收费公路对使用ETC非现金支付优惠5%。2021年1至9月,ETC非现金支付优惠政策减免通行费11.08亿元,提升了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促进了节能减排。

5.客运班车优惠政策。对省内客运班线车辆(含机场直通车)和省际客运班线中与河北省对开的外省(市、区)籍客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或4000公里(含)的,享受通行费50%优惠。2021年1至9月,客运班车优惠政策减免通行费0.41亿元,降低了运输企业的物流成本,促进了减费增效。

6.集装箱运输优惠政策。对集装箱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普遍优惠30%。2021年1至9月,集装箱运输优惠政策减免通行费0.26亿元,降低了运输企业的物流成本,促进了减费增效。(作者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来源:河北省工信厅

(责编:张晓博、祝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