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财政改革科研经费管理 激发创新创造力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实习生郭媛媛摄
人民网石家庄10月26日电 (周博)10月26日,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河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杨宗华介绍,《若干措施》通过完善科研经费使用政策,打通了两个渠道,实现有钱可发、发的出去,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
在拓宽奖励经费的来源渠道方面,一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30%,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5%,3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60%。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个人和青年人才倾斜。二是落实基本科研业务费激励机制。在部分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试点,所需资金从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中解决。允许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不超过30%作为奖励经费。奖励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自主决定,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三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强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要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在畅通奖励经费发放渠道方面。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承担科研任务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倾斜。
同时,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河北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允许将项目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下一步,河北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狠抓《若干措施》贯彻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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