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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威县: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2022年09月27日15:08 |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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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您骑电动车走非机动车道,稍等几秒钟,等绿灯亮了再过马路……”上班高峰期,身穿红马甲的刘某在道路交叉口认真“执勤”,协助交警指挥交通,劝导行人、车辆遵守交规、有序通行。

刘某和普通志愿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是一名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期待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弥补自己犯下的错。

拟不起诉人员集中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刘永格摄

拟不起诉人员集中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刘永格摄

刘某因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但其系初犯、偶犯,未造成不良后果,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志愿参加公益活动,有悔罪表现。威县检察院遂对刘某启动“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相对不起诉”工作机制,综合考虑刘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情况,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随着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适用,刑事案件中不起诉人数逐年上升,其中危险驾驶、盗窃等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占比较大。由于缺乏相关评价机制,被不起诉人是否“认罪悔罪”,不能直观地表现,已经实施犯罪的人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针对这些问题,威县检察院开展罪微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探索建立“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相对不起诉”机制。

拟不起诉人员参加交通指挥志愿活动。 李艳敏摄

拟不起诉人员参加交通指挥志愿活动。 李艳敏摄

为推进“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相对不起诉”机制,威县检察院细化方法措施,设置了疫情防控执勤、义务交通协管员、乡村环卫治理等志愿服务岗位,以满足不同类别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的具体条件。在确保犯罪情节轻微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真实有效后,对其拟不起诉情况进行公开听证,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后,决定是否作不起诉决定。截至目前,该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50名犯罪情节轻微人员已通过集中听证,对其统一宣告不起诉决定。

威县检察院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启动仪式。李艳敏摄

威县检察院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启动仪式。 李艳敏摄

“我们通过开展罪微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督促犯罪嫌疑人从‘口头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到‘行动认罪认罚’,达到了教育惩戒和预防再次犯罪的目的,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推动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进程。”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晓波说。(刘永格)

(责编:方童、付兆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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