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综合受理”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河北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综合受理”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8月10日,河北省政务服务办印发《关于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综合受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健全“一窗综合受理”机制,全面推进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根据《通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兼顾建筑结构特点和事项关联度、办理量、复杂度等因素,设置综合受理区、企业开办专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快捷即办区、出件送达区、咨询帮办区、自助服务区、办事等候区等功能分区,提供咨询引导、信息查询、网上申报、事项办理、证照领取等办事服务。同时,将按部门、按事项分散设置的受理窗口进行整合,推动分部门“多窗式”服务向跨部门“一窗式”服务转变,统一规范窗口名称,实现企业群众到任一窗口,即可办理相关领域所有事项。
在企业开办专区设置“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主要负责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税务发票申领、银行账户预约开户、公章刻制、参保用工登记、公积金开户、涉企经营“证照联办”、企业注销“一件事”等事项的综合受理。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主要负责办理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核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审批四个阶段全链条、全环节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综合受理。
在综合受理区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和“跨区通办窗口”,分别负责除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以及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和外省市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等异地办事服务。
在快捷即办区设置“快捷即办窗口”,主要负责程序简单、标准明确、专业要求较低,且能够实行受理审查合一、当场办结事项的综合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出件送达。
在出件送达区设置“统一出件窗口”,主要负责除快捷即办外,审批结果涉及证照文件的领取、送达。
在咨询帮办区设置“咨询帮办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主要负责企业群众办事的咨询引导、帮办代办、预约服务、政策答疑和投诉举报。
《通知》提出,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实行受审合一的,当场办结。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内容。按照清晰、简明、通俗、易操作的标准,规范细化审查要点,明晰材料要求、审查要素、审查形式、填写标准等内容,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一窗综合受理”线上线下的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2022年10月底前,市、县行政审批局全部完成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规范设置工作。(记者解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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