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人民网石家庄5月10日电 (林福盛)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河北省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危房排查整治、“两违”清查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的基础上,突出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重点,全面组织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在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河北省要求对已完成整治房屋,进一步组织核查,前期通过封存停用、警示标识等管理性措施完成阶段性整改的,有条件的要积极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持续采取停止使用、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确保整治措施到位。重点排查整治用作经营(含出租)的农村自建房,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技术专家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停用。要持续完善动态排查监测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
在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方面,河北省明确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城镇房屋(包括住宅、学校、宾馆、商场等公共建筑)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聚焦城中村、非集中连片棚户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测鉴定经营性(含出租)自建房和建筑年代较早、建设标准偏低、失修失养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将列入危险房屋台账的教育、医疗、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情况及时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人(管理人)制定整治计划并开展工作,确保守住安全底线。
在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回头看”方面,河北省要求在前期“两违”清查成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并将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有机结合。聚焦用作经营(含出租)的自建房,严格对照“两违”清查重点,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按照法定责权,分类分级妥善解决;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有效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据了解,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严”字当头抓好隐患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闭环管理,确保存量隐患清零。对照发现的隐患问题举一反三,加快研究完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有效遏制增量隐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监管机制,对新增隐患“零容忍”,实施顶格裁量、严厉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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