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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河北电动自行车治理”之一

严管重罚 石家庄严管违规电动车上路

2021年12月19日09:16 |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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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电动车凭借其灵活轻便、价格适中的特点已成为我国大部分城市市民出行和快递、外卖企业重要的交通工具。但电动车超速、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高发,导致道路通行秩序混乱。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石家庄市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决定》《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一系列规定的相继出台,能否终结电动车乱象?对电动车的使用者以及生产、销售影响有多大?人民网河北频道进行了调查。

石家庄街头的电动车。人民网祝龙超摄

12月12日,石家庄桥西交警大队五中队在中华大街与南二环路口拦停骑着电动三轮车的老人。该车不但加装了后车厢,上方还加装了防雨篷。交警拦停后对驾驶人劝导后,给予其蓝单警示,要求自行拆除加装的车厢和防雨篷。

一名外卖员驶过路口被交警拦停。这名外卖员为了多拉快跑,在车辆脚踏板处放置了一个外卖箱,在车后座处又加装了一个铁货架来放置另一个外卖箱。交警给予该外卖员蓝单警示,要求其自行拆除货架。

新规实施前,石家庄全方位加大电动车治理力度

近段时间来,石家庄交警加大了对违规电动车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违反国家标准的二轮、三轮、四轮及拼装、改装电动车。同时出台相关管理措施,为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做前期准备工作。

整治电动车过程中,对于有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电动三轮车,石家庄交警部门的处罚则更加严厉。

12月10日,石家庄市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天山大街长江大道路口拦停一名骑电动三轮车拉货的小伙子。

经查这名驾驶人有C1驾驶证,因未按规定安装号牌,记12分罚款200元。另外因准驾不符,同样要记12分罚款500元。两项违法合并处罚,这名骑电动三轮摩托车出行的小伙子将被罚款700元,并记满24分,要参加交管部门的培训,重新参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试后才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

12月14日,石家庄召开全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宣布从即日起至明年5月底,在市区集中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全覆盖、全链条、全方位集中整治电动车领域各种乱象,净化城市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河北:明年5月1日起,电动车上牌才能上路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自2019年4月15日实施。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规定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系统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在相关文件指导下,全国多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颁布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探索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与交通安全执法管理工作。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指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据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开的数据,目前河北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500万,每年销售量近200万,存量电动自行车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约占70%,电动车给群众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安全问题,隐患十分突出。

“与普通自行车相比,电动自行车速度更快、动力更大,车况良莠不齐,加之有些非标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接近或达到电动摩托车的标准,对其他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威胁更大,且驾驶人无需经过专门的驾驶技能培训,无需考试领取驾照,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多发。” 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史贵中说。

按照相关部门的详细解释,电动车包括电动四轮汽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四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可挂临时牌照,过渡期三年

“我这算电动摩托车,不让骑了,我上班这么远,怎么办?”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李先生对电动车上牌照不太理解。据了解,像李先生这样骑非标电动车的市民不在少数。

根据石家庄市交管部门发布的公告,石家庄市近期将开展电动车挂牌登记,其中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挂绿牌,不符合标准的在用电动自行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25km/h、等于或者小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大于400W、等于或者小于4kW的两轮电动车)悬挂白色临时号牌,按照《条例》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段)、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2019年4月15日实施,新国标实施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到法规实施之日(2022年5月1日),已至少使用三年时间,河北再设置三年过渡期,使每辆非标车的使用年限已至少达六年。

“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平均寿命是五年左右,设置三年过渡期能较好的保障群众财产权益。” 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史贵中解释说。

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应当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法缴纳交强险、取得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依法予以收缴。

也就是说,2022年5月1日之后,石家庄所有电动车都必须挂牌上路。

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省会石家庄动了真格。

(责编:李哲、祝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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