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人民网石家庄11月24日电 (商帆)为推进衡水湖生态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 商帆摄
据介绍,《条例》共九章68条,围绕衡水湖保护和治理中的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入湖河道监管、保障和监督等方面作出规范。
《条例》坚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要求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时,充分考虑衡水湖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需要。条例规定,建立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实施可能对鸟类生活习性和栖息环境造成危害的噪音侵害、光侵害、食物污染、违规投喂等行为,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衡水湖属于封闭性内陆湖泊,水体自净能力差,条例主要聚焦衡水湖自身开展全方位保护和治理。条例明确,在自然保护区要严格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厕所无害化改造,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
条例还专章规范入湖河道监管,确保入湖水质达标。条例明确入湖河道沿线保护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专门对水资源保护、河道管理和保护、排污监管、畜禽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方面作出规范,同时强调了入湖河道各级河长职责。
条例明确自然保护区内六种禁止性行为,并严格设置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管得住、管得好”。根据条例,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捕捞、采药、开垦、开矿、挖沙等活动造成破坏的,处三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从事水产、畜禽等规模性养殖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的实施,将为衡水湖的保护和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对提升衡水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总工程师田建辉介绍道。
据悉,衡水湖是华北平原唯一保持沼泽、水域、滩涂、草甸和森林等完整湿地生态系统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内陆淡水湿地生态系统和国家一、二级鸟类为主要保护对象,被誉为“京津冀最美湿地”“华北绿明珠”,在维护京津冀区域生态系统和保护珍稀濒危鸟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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