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
石家庄:商品房预订款、首付款及按揭款全部纳入监管专用账户

人民网石家庄11月8日电 11月8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商品房预订款、首付款及按揭款等款项全部纳入监管专用账户,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支出。
公告规定,2021年11月8日前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继续按照《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石住建规〔2020〕2号)执行,商品房预订款、首付款及按揭款等款项全部纳入监管专用账户,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支出。
2021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形象进度达到封顶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审批手续,住建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同时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重点加强项目预售后剩余工程建安成本资金的监督管理,专项用于工程款项支取,确保项目完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购房群众,购买商品房前一定要查看所购楼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切勿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购房人所交付的预订款、首付款及按揭款等仍然要全部打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住建部门将依法监督企业规范使用。
各级监管部门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欺骗购房群众、违规销售、挪用预售资金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一经发现,严厉打击。
据了解,为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实力不足导致项目延期交房甚至“烂尾”风险问题,11月7日,经石家庄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进行了调整。
按照“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2021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包括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改造台账项目),传统建筑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由设计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提高至主体封顶;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中央商务区商品房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预售形象进度调整后,涉及预售资金监管等监管措施将相应做出调整。
所谓形象进度通常指工程形象进度,就是用文字(结合实物量)或百分比简明扼要地反映已施工或待施工工程的形象部位和进度情况。它是考核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的主要指标之一。
监督举报电话:
1.桥西区 88870086
2.长安区 86252963
3.新华区 86952635
4.裕华区 86578724
5.高新区 85095403
6.循环化工园区 88080986
7.井陉矿区 82072122
8.鹿泉区 82281097
9.栾城区 85539362
10.藁城区 88195107
11.经济开发区 88087695
12.晋州市 84356278
13.新乐市 88593110
14.正定县 85175116
15.正定新区 85095403
16.井陉县 82022625
17.无极县 85588350
18.深泽县 83523005
19.行唐县 82981067
20.灵寿县 82521315
21.平山县 82939839
22.赵 县 84890007
23.元氏县 86530625
24.高邑县 87585005
25.赞皇县 842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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