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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讀者反映,加盟連鎖店遇到虛假宣傳、合同欺詐、亂收費用等問題——

警惕加盟店“快招”騙局(金台視線)

本報記者 趙 兵
2026年09月28日09:0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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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超500家加盟店,門店存活率超95%”“不收加盟費,全供應鏈保障”“不是你一個人在開店,是整個團隊在背后托舉”……近年來,一些加盟店招商的宣傳語聽起來讓人頗為心動,不少商戶覺得有連鎖總店的經驗指導和供應保障,有些還是背靠“大品牌”,便以加盟方式參與到這些“快招”(快速招商加盟)中來。然而,在加盟店運營后,一些商戶發現事實並非如前期宣傳那樣,虛假宣傳、合同欺詐、亂收費用等問題接連暴露出來。

  “快招公司”碰瓷大品牌,夸大公司實力和盈利能力,誘騙商戶加盟

  如今,不少商業品牌以加盟連鎖模式進行經營,尤其是在餐飲、零售、酒店、美容美發等領域較為普遍,其品牌共享、統一管理、規模化運營的方式,有效降低了市場交易成本,也降低了加盟商的經營風險。

  然而,加盟連鎖的優勢也成為一些人誘騙商戶的籌碼,他們以知名品牌為幌子,對公司實力和加盟店盈利能力夸大其詞,讓商戶上當受騙。

  今年4月,陝西的平先生在網上偶然看到了一家茶飲品牌的廣告,心裡萌生了自己創業當老板的想法,於是向品牌方打去電話咨詢。經過對方一番介紹,平先生決定動身前往該品牌總部現場考察。

  平先生來到總部后,對方先是向他介紹了品牌的實力。“我們是著名國資奶業品牌旗下的子品牌”“全國門店數量有200多家”“我們的選品有保障,毛利率可以達到60%”……在這樣的宣傳攻勢下,平先生很快下了決心。

  但在簽完合同、交了4.9萬元的加盟費后,平先生才隱隱覺得有些不對勁。合同上有些地方含糊其詞,如“制作大禮包”,該品牌工作人員告訴平先生其中包含制作奶茶必備的原材料、機器,還送幾十斤牛奶。結果到手隻有機器,原材料需再花2萬余元從總部購買。

  “我后來就開始查這家茶飲和國資奶業品牌的關系,發現根本不是旗下子品牌,只是前者從后者購買原料而已。我也查了門店,根本沒有200多家,隻有34家。”平先生說,原來之前都是虛假宣傳,但自己投資15萬元的門店已經開業了,經營效果遠不如預期。

  還有的“快招公司”直接冒充知名品牌或者打著知名餐飲品牌特許經營加盟的幌子來引流。

  2025年9月,河北的伍女士試圖通過微信公眾號的渠道咨詢加盟一家知名茶飲品牌,過程中不慎泄露了手機號。很快便有自稱是該知名茶飲品牌的工作人員打來電話,告訴她該茶飲品牌已經處於市場飽和狀態,轉而介紹了另一品牌,稱其為該茶飲品牌旗下的子品牌。

  看到對方的朋友圈都是該知名茶飲品牌相關的招商,也有自己的工號,伍女士相信了這名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對伍女士表示,其推薦的子品牌不僅是該茶飲企業的主推品牌,有著相同的供應鏈,且作為新中式茶飲,前景廣闊,能做到“一年開千家”,半年可回本。品牌方還不斷催促伍女士,如果當天不簽約就無法成為代理。

  以為有大品牌背書的伍女士很快完成了簽約。等到開業后面臨許多經營問題,伍女士想要尋求品牌的幫助,卻發現工作人員時不時失聯,時間上還一拖再拖。再后來,她發現自己加盟的品牌與最初想加盟的知名茶飲品牌並無關系,再三質問下,“快招公司”卻辯稱第三方工作人員做的承諾與品牌無關。

  虛假“承諾”無法兌現,讓商戶深陷“加盟陷阱”難以為繼

  一些商家認為,加盟連鎖之所以能夠受到市場青睞,正是得益於其穩定的供應鏈、可復制推廣的經驗以及品牌承諾的信譽保障,然而,當這些都成為宣傳話術、無法兌現時,就成了一些“快招公司”進行欺詐、“割韭菜”的工具。

  河南的劉先生看到近年來零食集合店憑借品類豐富、單價低廉的優勢掀起一股加盟熱潮,自己也萌生了開店的想法,可這類知名品牌不僅加盟費用不菲,對加盟商的資質審核也極為嚴格。在多方咨詢后,一家零食集合店品牌主動找到了劉先生,向他發出邀請。

  對方宣稱,其品牌同樣具備貨品全、價格低的優勢,綜合利潤率可達40%至45%。面對誘人的承諾,劉先生最終決定加盟。但門店開業后,當他試圖以宣傳中的低價進行訂貨時,品牌方卻以“限購”“貨不全”等理由屢屢設限。例如,單價2.8元的低價冰紅茶每次限購5瓶,0.6元的礦泉水每次僅限10瓶。如此一來,所謂的低成本優勢根本無法兌現,盈利更無從談起。

  更令劉先生困擾的是,品牌方還在多個環節強制收取費用。簽約時承諾6.5萬元的收銀系統“終身免費使用”,后續卻以維修費、升級費等名目不斷加碼,劉先生又支付了10余萬元。沉重負擔之下,劉先生的店鋪僅營業半年便因生意慘淡而被迫關門。

  今年7月,劉先生在短視頻平台上發現,有不少網友也自稱被該品牌欺騙,他這才意識到自己並非個例,而是一場騙局。

  加盟連鎖,從法律角度來說,就是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支付費用的經營活動。

  然而,在市場行為中,有的“快招公司”根本不具備特許經營資質,通過虛假宣傳、規避加盟責任等手段,在極短時間內大量招募加盟商,收取高額加盟費后提供低質量或根本無法持續運營的加盟服務。

  山東的黃先生在短視頻平台上看到,一家餐飲企業通過邀約明星、“網紅”站台,以加盟費返還、門店保底營收、一站式運營扶持等廣告引導創業者加盟。被廣告打動的黃先生繳納了1.68萬元加盟費和9000元代理費,可廣告宣傳中的門店運營、技術幫扶、選址指導全都沒有兌現,還被強制購買遠高於市場價格的原材料。

  察覺到可能是“加盟陷阱”的黃先生經過深入調查發現,這家公司不具備《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的“兩店一年”(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且經營時間均超過1年)資質,也未曾在商務主管部門進行特許經營備案,根本不具備加盟招商的條件,其盈利核心並非實體門店經營,而是靠收取高額加盟費,后續強制加盟商採購高溢價原材料牟利。

  “這家‘快招公司’有很多套路,比如規避特許經營的字眼,不簽署加盟協議,而用服務協議、咨詢協議來代替,簽約主體和收款賬戶分屬兩家企業,注冊十幾家空殼公司,一旦遭遇投訴或者起訴,就更換公司名稱和品牌名稱,繼續進行‘快招’詐騙。”黃先生說,他聯系了10余名受害者,全都經歷了這家公司完全相同的套路,已經向有關部門提交了相關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還有讀者反映,有的“快招公司”鼓動加盟商發展下線返利,涉嫌傳銷騙局。

  李女士在2024年加盟了一家健康管理品牌。該品牌主打的瘦身產品“果蔬飲”每單位售價158元,宣傳有調節腸道、美容養顏等9種功效。但顧客反映效果不明顯,李女士親自去源頭工廠考察,發現該“果蔬飲”成本僅2元,沒有任何有效成分。之后,李女士發現該品牌推出了“拉人頭”返利的模式:邀請1個加盟商可以獲得6000元返利,邀請3個加盟商可以成為合伙人,再拿到一筆4000元的獎金。同時還用“聽話照做拿結果”等洗腦式話術,哄騙新的加盟商。目前,李女士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交了舉報材料。

  嚴厲打擊特許經營領域不法行為,規范市場秩序保障加盟商戶權益

  隨著加盟連鎖模式的發展,“快招”騙局所帶來的糾紛日益增多。由於此類案件跨區域分布、涉案鏈條分散、資產轉移隱蔽,增加了偵辦難度,追贓挽損進度緩慢,受害者維權困難。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7起商業特許經營典型案例,旨在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引導和規范經營主體誠信合規經營,促進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

  在這些案例中,有的“快招公司”為規避《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約束,將特許經營合同拆分為數份合同或包裝為其他類型合同,規避法律責任﹔有的是個體工商戶而非企業主體,不具備特許人法定資格,屬於無資質主體違規開展加盟活動﹔還有的存在傳銷、詐騙、違規營銷等違法行為,誘騙商戶簽訂加盟合同、騙取加盟費。

  對此,北京市蘭台律師事務所律師崔西彬認為,最高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有助於提高對違法行為的准確識別度,明確此類行為應適用的法律,厘清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面,通過穿透合同外在形式,准確認定特許經營法律關系,為特許經營合同性質的認定提供了明確指引。另一方面,在特許經營活動中,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信息不對稱、簽約能力不對等,被特許人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容易發生權利義務失衡。”崔西彬說,法院的案例進一步明確依法保障被特許人合法權益,還有助於督促特許人全面履行法定義務,對“套路加盟”行為進行有效規制。

  與此同時,有地方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時,總結了“快招”騙局的幾大特點。

  比如,“快招”騙局的案發地多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這裡消費市場更活躍,投資環境更成熟,加盟總部設立在此更容易獲取被害人信任。加盟某些知名品牌所需加盟費較高,而“快招”加盟費較低,導致受害者普遍為中小投資者。

  再比如,“快招公司”呈現專業化、集團化特質,其規模龐大,員工眾多,其內部廣告投放、電銷、線下培訓、物料供應等團隊分工明確,顯得“成熟規范”。還有,作案手段虛實結合,或多或少提供了培訓、選址、宣傳、物料等服務,但並未提供實質性的加盟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

  如何進一步加強監管,規范加盟連鎖市場秩序?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萬方建議加強信息披露,通過建立全國統一的特許經營信息公示平台,對備案情況、直營店數量、經營年限、歷史閉店率、行政處罰記錄、重大訴訟情況等實行動態公開。

  加大對“快招公司”的懲處力度。“‘快招公司’最大的特點就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一家公司注銷,再成立另一家公司繼續招商。建議提高罰款幅度,並建立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經營規模計算罰款的機制,對重復違法、跨區域連續招商等情形實行從重處罰。”萬方說。

  “還可建立行業禁入和信用懲戒制度。對於嚴重違法的經營主體,依法限制其一定期限內再次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對於直接負責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可以探索建立相應的從業限制機制,防止通過更換企業名稱、設立關聯公司等方式反復實施‘快招’詐騙。”萬方說。

  此外,崔西彬提醒,商戶在加盟前應當提高防范意識,仔細核驗對方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証、授權書等資質証明材料﹔對“低投入高回報”“快速回本”等誘人承諾保持警惕,避免不切實際的期望﹔實地考察多家門店,注意區分“樣板店”與普通加盟店﹔對合同條款尤其是物料採購、退費條件等仔細審查﹔遇可疑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咨詢或舉報。

  (李清悅參與採寫)

  《 人民日報 》( 2026年09月28日 07 版)

(責編:方童、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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