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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發布合規經營提示 規范“考公考編”考前培訓服務

2026年09月27日2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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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合規經營提示,規范“考公考編”考前培訓服務市場秩序,促進相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合規經營提示對全省“考公考編”考前教育培訓、考務公司等經營主體提出具體要求。

增強依法誠信經營意識。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誠信經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嚴格規范廣告宣傳行為。嚴禁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考生﹔不得發布“絕對化用語”廣告。廣告中不得含有“包過”“保過”“保上岸”“保錄取”“快速提分”“內部名額”“押題”等內容。不得以“人生的盡頭是考編”等話術制造焦慮情緒,傳播錯誤價值觀。不得借人事招錄主管部門、往屆優秀考生等名義和形象開展宣傳。所有線上線下廣告宣傳內容必須真實、合法。

嚴格規范市場競爭行為。恪守公平競爭原則,不得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嚴禁虛構機構師資、夸大培訓效果、作出“保過”“押題”等考試效果承諾。不得實施詆毀同業、刷單炒作流量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嚴格規范價格收費行為。按照《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相關要求,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實施虛構原價、虛假折價等價格欺詐行為。

嚴格規范合同行為規范。規范服務合同文本,不得以合同、通知、聲明、告示、會員須知、報名協議等形式,設置“不予退費、概不負責”等不公平格式條款。培訓服務的權利義務、收費標准、課時安排、退費規則、違約責任,必須書面化、透明化、具體化,不得模糊表述、隱性設限。

嚴格規范信息公示。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有關規定,依法依規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向社會公示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和受到行政處罰等信息,履行公示義務。

全省“考公考編”考前教育培訓、考務公司等經營主體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市場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廣大消費者若發現相關機構存在廣告、價格、合同及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線索,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編:方童、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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