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規范排污權租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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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排污權租賃原則上不得跨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污權可以跨行業租賃,排污單位間租賃水污染物排污權的,原則上在同行業內開展
從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提高環境資源利用效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健全排污權資源市場化配置體系,河北省近日出台《河北省排污權租賃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辦法所稱排污權租賃,是指現有排污單位將有償取得的在有效期內的富余、閑置排污權,臨時出租給其他排污單位使用,並收取租金的活動。
在落實區域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前提下,排污權租賃應當在同一設區的市(含雄安新區、定州和辛集市)進行,原則上不得跨區域租賃。租賃期限以月為單位,最長為12個月。
排污權租賃涉及的污染物種類,包括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氣污染物排污權可以跨行業租賃﹔電鍍、印染、造紙、制革、化工等行業排污單位間租賃水污染物排污權的,原則上在同行業內開展。
辦法規定,出租排污權的排污單位,不得在出租期內就同一污染物申請承租排污權,並且排污權在出租期內不得出讓、抵質押、重復出租。承租排污權的排污單位,不得在承租期內就同一污染物申請出租排污權,且在承租期內不得出讓、抵質押、轉租。排污權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排污權歸承租方使用,有效期滿歸出租方使用。
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服務中心主任唐超介紹,該辦法有三方面積極作用。一是推動解決企業短期需求,對因生產波動需短期增加排放總量指標的部分排污單位,提供了排污權短期租賃的路徑﹔二是創新豐富排污權交易模式,使有富余排污權且短時間沒有入市交易計劃的部分排污單位,增加了減排收益﹔三是推動完善排污權市場化配置體系,把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進一步健全河北省排污權資源市場化配置體系,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既然排污權租賃對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有益,那企業能不能私下交易?答案是否定的。
辦法規定,排污權租賃活動應當在省排污權交易平台進行。該平台負責向社會發布租賃公告,公布供需、價格等信息,組織排污權租賃主體簽訂合同,出具租賃鑒証書。排污權租賃價格由排污權租賃主體自行協商確定。排污權租賃完成后,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據租賃鑒証書,出具排污權租賃確認手續。(記者馬朝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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