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布2022年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官方網站截圖。
人民網石家庄12月21日電 (祝龍超)從河北省農業農村廳獲悉,2022年以來,河北省各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依法依規加大打擊力度,查處了一批農資售假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一、農資打假典型案例
1.承德市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魏某某、付某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案
2022年8月14日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接到投訴,反映魏某某、付某某提供的飼料原料豆粕是假飼料。經查,當事人魏某某已逃匿。在執法人員監督下,對剩余飼料豆粕進行抽樣檢驗為不合格產品。同時發函至飼料廠家確認產品,均回復否認。后通過對當事人曾經提供過飼料的養殖戶等進行調查,確定當事人銷售的、能夠調取証據的涉案產品共計236噸,涉案金額99.12萬元。
當事人魏某某、付某某經營飼料豆粕的行為違反了《飼料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因該案涉案金額巨大,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局將該案件移送至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公安局,2022年9月16日公安機關以“銷售偽劣產品案”立案處理。
2.邯鄲市曲周縣吳某某生產經營假種子案
2022年9月28日曲周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舉報,反映某村吳某某銷售“三無”小麥種。經查,吳某某自己種植了小麥,因為長勢表現良好,作為種子裝袋39袋進行銷售,25公斤/袋。現已銷售24袋,100元/袋,違法所得2400元,剩余15袋。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屬於生產經營假種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四條、參照《河北省農業綜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准細則(種子部分)》的規定,曲周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2400元,沒收非法經營假種子375公斤,罰款47000元。
3.唐山海港區王灘鎮××農資經銷部經營假農藥案
2022年5月24日,唐山市農業農村局收到唐山市海港經濟開發區農業辦公室《關於呈送王灘鎮××農資店涉嫌售賣百草枯農藥線索的報告》,稱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經濟開發區分局王灘派出所辦案人員在唐山海港王灘鎮××農資經銷部內查獲百草枯可溶膠劑農藥13瓶。唐山市農業農村局立即立案,展開調查。
經查,唐山海港王灘鎮××農資經銷部經營者石某於多年前購進百草枯可溶膠劑2箱,規格為100克/瓶×40瓶/箱。2020年9月26日我國境內禁止銷售百草枯可溶膠劑前,已銷售66瓶,后將剩余14瓶百草枯可溶膠劑存放於其農資經銷部后門口外北側院內。2022年4月18日,石某妻子苗某某以10元/瓶的價格售出1瓶,其余13瓶后被唐山市公安局海港經濟開發區分局王灘派出所執法人員查獲。
根據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第1745號、農業部公告第2445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百草枯監督管理的通知》(農辦農﹝2018﹞17號)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69號的規定,百草枯屬於僅限出口的農藥產品,禁止在我國境內銷售﹔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百草枯可溶膠劑在境內銷售﹔禁止在我國境內銷售僅限出口農藥產品,違者按照《農藥管理條例》未取得境內使用登記有關規定查處。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唐山海港區王灘鎮××農資經銷部經營的百草枯可溶膠劑屬於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証而生產的農藥,應按假農藥處理。涉案百草枯可溶膠劑貨值金額為140元,違法所得10元。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准細則(農藥部分)》的規定,唐山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經營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証而生產的按照假農藥處理的百草枯可溶膠劑,沒收違法所得10元,沒收違法經營的百草枯可溶膠劑13瓶,罰款20000元。
4.保定市徐水區劉某某無《獸藥經營許可証》經營獸用生物制品案
2022年1月10日,徐水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發現,在某養殖場門口有人銷售獸用生物制品,保溫箱內裝有北京某公司生產的“支倍康”15瓶、“偽倍優”18瓶、銷售票據一本。經查,當事人劉某某以養殖場的名義購進“支倍康”30瓶、規格20ml/瓶、售價35元/瓶,“偽倍優”30瓶、規格10頭份/瓶、售價28元/瓶,貨值金額共計1890元。已銷售“支倍康”15瓶,“偽倍優”12瓶,違法所得861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構成無《獸藥經營許可証》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違法事實。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准細則(獸藥部分)》的規定,徐水區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支倍康”15瓶、“偽倍優”18瓶,沒收違法所得861元,處貨值金額2.5倍4725元罰款。
5.衡水市安平縣某農業店(張某)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証經營種子案
2021年12月24日,安平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接到《衡水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關於核查安平縣某農業店涉嫌生產經營散裝種子等問題的函》,反映當事人在拼多多網站銷售拆包后自行分裝的玉米種子。經查,某農業店(張某)將正規玉米種子最小規格(淨含量4600粒/袋)再次分拆銷售1000粒/袋的916單,拼多多銷售平台活動優惠單價分別為:3.7元、4.75元、4.95元、5元、12元、15元。經統計,當事人銷售自行包裝的玉米種子違法所得共計6768.50元。
根據《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屬於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証經營種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准細則(種子部分)》規定,2022年1月14日安平縣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其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6768.50元、罰款17000元。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典型案例
1.石家庄市平山縣某養雞場未經獸醫開具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案
2022年6月28日,平山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某養雞場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獸藥室內3袋獸用處方藥。其中2袋未開封,1袋已開封使用。該養雞場不能提供獸用藥品處方箋。
經立案調查,當事人飼養的雞未開產,存在未經獸醫開具處方使用獸用處方藥的行為,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准細則(獸藥部分)》的規定,平山縣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責令其限期改正,罰款2000元。
2.邯鄲市魏縣某種植專業合作社經營的農產品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案
2022年4月15日,魏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放心韭菜”檢查不合格案件移交函后,派執法人員到某種植專業合作社進行檢查,發現其種植有“放心韭菜”大棚。執法人員出示了由“河北省某商品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從“河北省某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某購物廣場”抽樣的“放心韭菜”農藥殘留超標的檢驗報告,負責人王某承認確有此事。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參照《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准細則》(農產品質量安全部分)的規定,魏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某種植專業合作社責令停止銷售,在執法人員的監督下銷毀“放心韭菜”大棚的韭菜,罰款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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