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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項目促投資、降低融資成本、加大環保支持力度……

石家庄市發布23條舉措支持企業健康發展

2022年12月14日17:05 |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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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石家庄12月14日電 (祝龍超)為深入落實黨中央“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重要要求,進一步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12月12日,石家庄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企業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確定了8個方面23項具體工作舉措,幫助企業開足馬力生產,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大力提振市場信心,推動經濟運行穩中向好。

通知明確,本政策措施有明確時限的,按規定時限執行﹔無明確時限的,執行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

——穩定企業運行

持續開展精准幫扶。落實企業包聯幫扶工作機制,成立市、縣兩級包聯幫扶工作組,強化屬地責任,積極解決物流運輸不暢、用工短缺、資金鏈緊張等共性問題﹔分類施策,一企一策,“一對一”幫助解決個性問題。

及時兌現獎補資金。組織召開瞪羚企業獎補大會,對已經認定的2021年度瞪羚企業分別頒發獎牌和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補﹔開展2022年度瞪羚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符合條件的可通過線上申報。

精准落實防疫政策。積極開展健康教育進企業、進工地等活動,全力做好企業疫情防控、職工健康體檢等保障工作,最短時間完成職業健康評價,及時對企業疫情防控方案出具評估意見,並給予技術指導。

——推進項目建設

加快重點項目建設。2022年年底前組織一次全市項目觀摩拉練活動,2023年2月底前組織集中開工活動,3月底前再組織一次觀摩拉練,持續激發全市抓項目、促投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強化項目要素保障。強化項目前期工作統籌協調,並聯推進規劃、環評、安評、施工許可等開工前各項手續辦理,依法合規最大限度減少審批時限。強化土地、環保、資金、電力、交通等服務保障,引導建材生產企業和建材市場及時復工復產,保障運輸通道不斷,確保項目施工車輛和工程機械順利進場。對11類高頻、低風險審批事項由現場勘驗改為常態化遠程勘驗,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提升勘驗便利度。

——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行政事業單位公有房屋從事服務業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含創業園、孵化器、創業基地等載體),出現經營困難的,免收11、12月份房租,減半收取2023年1月份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特色消費街區等市場運營方對疫情期間經營困難的中小微承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適度減免租金。國有企業、非國有產權房屋企業、集體企業(村辦企業)對外出租房產的,酌情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具體減免形式由雙方協商。

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實行小微企業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告知承諾制,小微企業作出書面承諾后,即免收相應的不動產登記費。個體工商戶憑工商營業執照直接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延緩繳納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3年3月31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待經濟效益好轉后,予以補繳。

延緩繳納職工醫療保險。在省級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的基礎上,對因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的緩繳月份延長到2022年12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個人賬戶仍按照原基數和比例劃撥,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中小微企業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不影響該企業參保人就醫正常報銷醫療費用。緩繳期間,相關企業參保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應及時報銷、應報盡報,確保基本醫保報銷水平保持穩定不降低。

——強化稅收服務

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納稅人,由其向所屬稅務機關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由其向所屬稅務機關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充分保護納稅人權益。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市稅務局根據全市納稅人的申報數據,在征期結束前進行綜合研判,如果需要延長征期,積極向省局申請延長征期。

提升稅收服務水平。按照“一個企業、一名網格員、一支服務團隊”的標准,對重點企業推行“網格化”管家服務。深化“銀稅互動”合作機制,實現小微企業貸款網上“一站式”辦理,依法提供相關稅收數據,協助金融機構精准放貸﹔擴大“銀稅互動”受惠范圍,將納入“銀稅互動”的企業數量擴大一倍,由納稅信用A、B級企業擴至M級企業。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在網上辦理233項涉稅業務,對受疫情影響的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網上申請延期申報。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可一次領用3個月的發票用量,B級納稅人可一次領用2個月的發票用量。

——加大金融扶持

保障貸款規模。各銀行機構對因受疫情影響較大、發展遇到困難的小微企業優先配置信貸規模,無論存量貸款還是新增貸款額度,均優先保障。對於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響暫時遇困的小微企業貸款(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借款人按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延期貸款正常計息,免收罰息。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最長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對於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按照本行總行相關差別化定價策略執行優惠利率,對於其他大中型企業和普惠型小微企業按照本行總行授權規定執行最優惠政策。各銀行機構要減輕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努力實現2022年末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於本機構各項貸款增速,推動綜合融資成本進一步下降。

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對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各金融機構要提前在核准、評估、審批、放款部門進行備案,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金融服務。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及時調整信貸管理系統,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影響征信記錄。強化金融科技賦能,對於符合延期還本付息條件的小微企業,提前對接延期需求,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對於缺乏部分材料的貸款延期申請可“容缺辦理”,事后補齊。

——加強生產要素保障

加大環保支持力度。實施“三個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年底前,除惡意違法和存在重大環境風險隱患情況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產、停產、停工手段,在保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項目正常施工前提下開展問題整改,確保工業企業開足馬力生產、商業企業敞開大門營業、項目建設最大強度施工。

落實“欠費不停供”惠企舉措。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污水處理費,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不收取滯納金。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確屬經營困難的,可執行水費緩繳、欠費不停供政策。

加強用電保障服務。建立重點企業對接制度,做好供電服務保障。實施超前獲取信息、超前主動服務、超前規劃建設“三超前主動服務”,助力客戶快用電、早用電。提供網上國網APP線上服務,實現用電報裝、電費交納、故障報修等用電業務線上辦理。低壓小微企業用電報裝實施“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自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對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電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工商業用戶,給予階段性優惠政策,平均購電價格按照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基准價執行,不再上浮。

妥善處理成品油零售經營逾期換証。因受疫情影響,未及時辦理《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証書》延續換証的加油站(點),按換証程序辦理証書延續。

——強化科技支撐

放寬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執行期限。因疫情原因無法按計劃實施市級科技計劃在研項目的單位,可按程序申請延長執行期﹔確需驗收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商歸口管理部門,採取恰當方式組織驗收。對於2022年11、12月期間,應完成而暫時無法完成驗收的項目,可申請暫緩3個月驗收。

——穩定就業形勢

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貫徹落實“降、緩、返、補”穩就業政策,延續實施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為1%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實施至2023年4月30日。延長緩繳社會保險費補繳時限,對餐飲、零售、旅游等5個特困行業企業,以及農副食品加工業等17個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可根據自身實際,在2023年年底前採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加大減負穩崗力度。繼續實施企業吸納重點群體補貼政策。企業每吸納1名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企業1000元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此外,中小微企業吸納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給予企業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每吸納1名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企業每月500元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崗位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800元。健全重點企業用工常態化服務機制。

優化用工指導服務。加強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的用工指導,引導企業盡量避免或減少解除、終止職工勞動合同。鼓勵企業通過“共享用工”的方式,緩解企業用工余缺矛盾,穩定就業崗位。

(責編:方童、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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