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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開車“碰瓷”可構成犯罪

2022年08月02日10:41 |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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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石家庄8月2日電 “短短不到2個月的時間內就連續發生25次交通事故,還有8起事故發生在二環主路,恐怕不是詐騙案那麼簡單?這不僅僅是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更主要是會給不特定的多數人生命健康造成隱患!”石家庄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交警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詐騙案時,承辦檢察官趙壯濤提出以上質疑。

一位年僅20出頭的小伙子武某貸款購買了一輛寶馬轎車,月工資收入僅有2000余元,而房貸、車貸總共要近八千元,便萌生了開著寶馬車在路上“碰瓷”的歪心思。2021年6月至7月份期間,武某選擇在早、晚高峰時間段,駕駛寶馬車在路上隨機尋找變道車輛,故意制造事故獲得對方車輛的賠償。武某自恃車技了得,在發現打算變道的車輛以后,便以“恰到好處”的速度與對方車輛相撞,最終交警部門會因為對方車輛變道未注意后方來車,而認定對方車輛全責,武某屢試不爽,獲得的賠付款高達4萬余元,頻繁的嘗試還是讓武某引起的交警部門的察覺,交警部門最終以武某涉嫌詐騙罪移送審查起訴。

承辦檢察官受理該案后,第一時間審查案卷,帶著心中的疑問一一撥打了二十余名被害人的電話,“我感覺這個距離是可以過去的”、“我沒有看到后方有車,感覺這個車是突然出來的”、“我覺得不太正常,感覺后方的車好像加速了”,聽取完被害人的意見后,承辦檢察官立即決定要求公安機關調取事發路段卡口監控、行車記錄儀等証據,並親自將案卷中每一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處理情況、賠付情況進行梳理,經多次仔細審查卡口監控、行車記錄儀,發現武某駕駛的車輛車速較高、沒有減速痕跡,且事發路段除了普通的城市道路以外,還有二環主路。

武某的行為到底如何定性,形成了兩種不同觀點:一是詐騙罪,另一種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雖然武某詐騙他人財物的主觀目的明顯,以詐騙罪移送審查起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武某作為一個成年人應當意識到高速行駛的車輛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很可能會發生車毀人亡的后果,尤其在車輛快速行駛的二環主路發生事故,如果后車避讓不及時還可能引發多車連環相撞的事故,進而引發不可控制的嚴重后果。

綜合考慮武某的主觀惡性以及社會危害性,承辦檢察官決定以武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鑒於武某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且本人年僅20來歲,多次表示認罪悔罪、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諒解,最終提出法定最低刑即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議。近日,石家庄市長安區人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判決武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檢察官提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年輕人依靠自己的雙手才能過上好日子,任何想不勞而獲的做法都可能害人害己,等到身陷囹圄之時才后悔莫及。(朱鵬濤、趙壯濤)

(責編:商帆、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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