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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發布

2022年06月25日16:48 |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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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石家庄6月25日電 (祝龍超)6月23日,石家庄市招生委員會印發了《石家庄市2022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招生的“五個變化”和“五個關注”值得注意。

“五個變化”

變化一:升學總成績分為640分

2022年初中畢業生升學總成績為640分,比2021年升學總成績分值提高。包括文化課考試成績600分和學生專門性發展素質評價40分。專門性發展素質評價成績包含體育考試成績30分和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10分。

變化二:招生錄取全部納入管理服務平台

2022年,全市22個縣(市、區)域內所有的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以及在石家庄市招生的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部納入“石家庄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管理服務平台”,做到統一管理、統一發布招生信息、統一填報志願、統一招生進度、統一按照考生志願填報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錄取等“五個統一”,深入推進普通高中學校“陽光招生”。

變化三: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總計減少10%

2022年石家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審批地以外招生比例由當年招生總計劃數的30%減少到20%,招生計劃由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主管市教育局與石家庄市教育局協商確定,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招生錄取工作由石家庄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招生錄取結束后由石家庄市教育局統一函告設區市教育局,並依據錄取名單在“河北省學籍管理服務平台”中通過其電子檔案轉移的申請,未經“招生服務平台”統一錄取的學生,將不予認可,並不予辦理初中學籍檔案轉移。

變化四:中考錄取批次增加到六個批次

2022年度中考招生錄取由2021年的五個批次增加到六個批次進行,分別為提前批:“3+4”本科、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第一批次: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國家和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招收藝術生的專業班﹔第二批次:非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招收藝術生的專業班﹔第三批次: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普通高中學校(含中職學校招收藝術生的專業班)志願征集﹔第四批次:“3+2”、五年制高職學校﹔第五批次: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志願征集。

第三批次和第五批次的志願征集環節給未被任何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增加了錄取機會。

變化五:分配生分配辦法更加優化

2022年石家庄市將有27所公辦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享受分配生招生政策,較2021年增加2所。分配生錄取分數線為各公辦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一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浮50分,且不低於當地普通高中控制線。

實行分配生制度是該市改革普通高中招生辦法和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自2023年起,新華區、橋西區、裕華區、長安區、高新區等五區的公辦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含市直屬高中學校)分配生不再以京廣鐵路為界按比例分配,將依據五區初中學校中考報名人數,按比例將招生計劃的80%直接均衡分配到以上五區的各初中學校。

“五個關注”

一是關注普通高中學校招生依據

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招生依據學生2022年中考成績和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進行錄取。無河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的學生不得錄取,生源地所在市劃定的市、縣(市、區)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成績的學生不得錄取。

二是關注普通高中學校年度招生計劃

市教育局分縣(市、區)、分學校一次性下達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並在官網公告,不預留機動計劃,不追加招生計劃,校際之間不得調劑使用招生計劃,學校不能隨意增加招生計劃、超計劃招生。

三是關注普通高中招生范圍

未經市教育局批准,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縣域招生﹔未經省教育廳批准,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辦高中學校以審批地范圍招生為主,在優先滿足審批地初中畢業生就學願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招收部分審批地以外(省內)學生,審批地以外招生比例不高於當年招生總計劃數的20%,招生計劃和范圍由各設區市教育局與石家庄市教育局協商確定。

四是關注普通高中學校報到要求

參加中考並被志願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后5日內(以錄取通知書日期為准)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並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

五是關注“嚴禁違規招生”要求

石家庄市特別提出嚴禁違規招生的“九個嚴禁”:

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

嚴禁普通高中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

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參與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以公辦普通高中名義招攬生源﹔

嚴禁公辦普通高中以“幫扶”“集團辦學”“聯合辦學”等名義參與民辦普通高中招生﹔

嚴禁普通高中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普通高中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

嚴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招收借讀生﹔

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責編:李哲、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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