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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城市環境容貌全面提檔升級

2021年10月20日09:13 |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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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城市環境容貌全面提檔升級

滄州重點實施拆除違法建設、整治圍擋亂立、“住改商”等20項任務

城市環境容貌全面提檔升級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品質,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日前,滄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開展城市環境容貌提檔升級活動,重點實施拆除違法建設、整治圍擋亂立和“住改商”等20項任務,努力讓城市成為宜居宜業、獨具魅力、人民向往的幸福家園。

拆除違法建設。全面排查主次干道兩側紅線以內違反用地手續和規劃手續的違法建設,形成違法建設查處工作台賬。對非法佔用土地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的規定進行建設,且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和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進行拆除。對違法建設堅持處理一起,銷號一起,直至“清零”。對拆出的空間進行完善提升,做到即拆、即清、即建、即綠。

整治圍擋亂立。全面落實工地施工“六個百分百”“兩個全覆蓋”,確保達到大氣污染防治要求。對不是用於將建設施工現場與外部環境隔離的非功能性圍擋進行集中拆除,對功能性圍擋進行改造提升。城市主干道、城市中心區、主要商業區等重要街區工程應採用A類圍擋,其他區域的工程可採用B類圍擋,禁止使用單層彩鋼板材質和粘土制品材質,鼓勵使用體現綠色環保建造方式的工程圍擋。圍擋拆除后的垃圾要迅速清運,對騰出的土地宜綠則綠、宜美則美。

整治“住改商”。對主干道兩側范圍內擅自改變建筑物用途,違規開設門店進行商業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排查,形成“住改商”查處工作台賬。經確認為“住改商”違法行為的,對門頭牌匾及違建部分依法進行處置,“住改商”建筑全部恢復原貌,牆體統一進行修復、粉刷。“住改商”單體門店恢復原貌要與周圍樓體、房屋容貌相一致,成片“住改商”門店按照規劃要求恢復容貌。

整治垃圾亂倒。對積存垃圾、違規傾倒垃圾點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治理城鄉接合部、背街小巷、老舊居民區、建筑(拆遷)工地及周邊等區域,逐一建立積存垃圾清理台賬,明確治理責任人,全面消除衛生盲區和死角,徹底解決個別位置垃圾常年違規堆放、無人管理的問題,並根據實際需要完善環衛設施。保持垃圾收集站、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垃圾箱等環衛設施干淨,環衛設施周圍無垃圾、污水,無明顯異味。督促沿街單位、門店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簽訂責任書,確保店前環境干淨、整潔。加大對各類垃圾亂倒行為的巡查處罰力度。

整治污水亂排。對未取得排水許可、向收水口傾倒污水、排放未達標污水、私接偷接暗管、堵塞收水口等向城區排水管網違法排水,影響破壞排水設施的行為進行全面整治。對沿街商戶進行全面排查,嚴格查處無証排水和直接傾倒污水行為﹔對已取得排水許可的排水戶進行水質抽查,查處超標排放問題﹔對排水管網和檢查井進行全面巡查,查處私接、偷接暗管偷排污水行為﹔督導所有餐飲店加裝油水分離裝置,洗車店、修車行建設專用排水管道和初級污水處理裝置。

整治雜物亂堆。清理主次干道沿街門店店外經營和在城市道路兩側及公共場地上隨意堆放廢棄家具家電、物料、雜物等現象﹔取締違規砂石料場,清理廢品收購點亂堆亂放現象﹔清理城中村、背街小巷亂堆雜物、垃圾﹔清理自行車、三輪車修理點堆放廢棄物品。有權屬單位(個人)的督促其限期清理,拒不改正的,按佔地面積每平方米處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無權屬單位(個人)的由轄區政府(管委會)清理。

整治攤點亂擺。按照“疏堵結合、因地制宜、方便群眾”的原則,實施馬路市場退路進店(市)行動,加強臨時便民市場、早夜市和流動攤販管理,合理設置流動攤販經營場所,全面取締佔道經營、店外經營,杜絕市場外溢和臟亂差現象。對臨時疏導區域進行規范管理,明確經營時間、經營范圍,確保商販有序經營。加大流動商販疏導區域外的流動攤點巡查管控力度,對學校周邊、十字路口、小區周邊等重要節點安排專人盯守,確保亂擺攤點“發現一處、清理一處、鞏固一處”。

整治綠化亂毀。對未經審批損害、破壞綠化的行為進行全面整治,建立健全綠地保護監督體系,嚴格綠線管理,嚴厲打擊毀綠佔綠行為。從嚴開展砍伐、移植樹木和佔用綠地等審批。對日常養護過程中發現亂毀綠化的行為及時進行制止、依法進行處罰,並要求限期恢復原狀。

整治廣告亂設。按照“減量、規范、提升”的整治原則,對現有戶外廣告進行整治,清除破損影響市容和違規設置的各類門牌、路牌、廣告牌、霓虹燈、閱報欄、公告欄等,拆除樓頂廣告、牆體廣告及影響城市環境容貌和消防救援、有安全隱患的廣告牌匾,建立整治工作台賬,逐一整改銷號。對新增各類違法違規廣告零容忍,建立健全城市廣告牌匾長效動態監管機制,提高整治成效。嚴格落實《滄州市城市戶外廣告和牌(標識)專項規劃》,加強日常管控。

整治道路亂挖。對未經審批隨意挖掘城市道路、破壞市政設施行為進行嚴格管控、治理。加強審批監管,完善審批流程、審批告知制度,全面落實現場探勘,嚴格收費管理,加強批后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不審批行為的發現和處罰,形成齊抓共管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違規挖掘道路行為。

整治車輛亂停。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路外、后路內”的原則,合理施劃停車泊位,加強對公共停車場的管理,探索停車泊位共享,緩解停車難問題。加強機動車亂停亂放違法行為整治,規范機動車輛停車秩序,對允許停車部位進行規范,對“僵尸車”進行集中清理﹔城管、公安部門聯合清理私設地樁地鎖、私自圈佔停車位等違法行為,建立主次干道施劃停車位聯動保潔機制,消除機動車停放造成的保潔死角。

整治線路亂拉。按照“誰所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通過實施入地埋設、線纜梳理、燈杆合並、報廢線纜拆除等多種形式,對各類架空線纜集中治理,消除私接亂拉現象。逐步推行“多杆合一”“多箱合一”,集約設置各類杆體、箱體、地下管線。滄州市主城區77條主次干道、支路及小街巷線纜年底前完成整治。

加快推進垃圾分類。2021年年底前,中心城區在公共機構全覆蓋的基礎上建成3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各縣市區公共機構達到全覆蓋,至少2個社區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環渤海的渤海新區、黃驊市、海興縣和白洋澱流域的任丘市、河間市、肅寧縣要按照“海上環衛”機制和白洋澱水域治理要求做好垃圾分類工作,構建垃圾分類收集處理體系,建立分、收、運、處、用全過程的垃圾管理系統。

此外,滄州市還將通過提升公廁建設和管理標准、開展背街小巷環境綜合治理、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開展市政基礎設施治理、提升園林綠化管理水平、開展“精品街道”“美麗街區”創建、推動城市管理平台升級,全力提檔升級城市環境容貌,不斷增強城市的實力、活力、競爭力。(記者王雅楠)

(責編:張曉博、祝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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