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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滄州:持續深化“証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2021年09月22日09:09 |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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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受益面更廣 含金量更高

持續深化“証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方案出台

受益面更廣 含金量更高

近年來,滄州市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全力打造北京現代滄州工廠等協同發展標杆項目,帶動汽車制造大產業發展壯大。過去5年,北京現代滄州工廠累計整車產量達60余萬輛。 河北日報通訊員 呂常青攝

在滄州激光產業園區激光加工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京津冀區域中心的工藝實驗室裡,工程師在採集加工中的數據。5年來,落地高新技術項目和企業29個,獲評河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示范基地。河北日報記者 戴紹志攝

對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河北層面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統一、分類改革。在全市范圍內持續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4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這次改革,直接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和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達120項,佔全部事項的23%

日前,滄州市出台《關於在全市持續深化“証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圍內持續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4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准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這次改革,直接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和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達120項,佔全部事項的23%。對市場主體來說,改革措施受益面廣,含金量高。

大力推動照后減証和簡化審批

“証照分離”改革,“照”指的是登記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証”則是各涉企經營許可發証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証或相關文件。這次改革涉及的“証”,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523項以及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

“証照分離”的實質是照后減証和簡化審批,旨在克服“准入不准營”現象,大大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緩解企業“辦証多”“辦証難”問題,持續激發企業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優化營商環境。

按照國務院、省政府要求,滄州市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和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河北層面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市統一、分類實施改革。

直接取消審批。為在外資外貿、工程建設、交通物流、中介服務等領域破解“准入不准營”問題,在全市范圍內取消68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后,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許可証件。

審批改為備案。為在貿易流通、教育培訓、醫療、食品、金融等領域放開市場准入,在全市范圍內將15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

實行告知承諾。為在農業、制造業、生產服務、生活消費、電信、能源等領域大幅簡化准入審批,在全市范圍內對37項中央層面設定、4項河北省地方性法規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后,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將結合省行政許可事項標准化工作,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制定告知承諾示范文本,明確承諾內容和違反承諾后果,同時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市、縣執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確立的統一標准,對企業承諾方面可以減少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証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優化審批服務。對“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化肥外)生產許可証核發”等15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下放審批權限,便利企業就近辦理。對“保安服務許可証核發”等256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減輕企業辦事負擔。對“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等140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對“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等18項設定了許可証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証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等13項設定許可數量限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並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審批”這一河北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

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按照全覆蓋要求,將全部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逐項確定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清單實行分級管理,中央層面和河北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不得隨意調整刪減。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對清單事項採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清單實行動態調整更新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嚴肅整改並追究責任。

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認真落實“先照后証”改革要求,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中事項的,憑審批部門審批后的許可文件、証件,申請核發營業執照﹔經營者從事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外事項的,直接向企業登記部門申請核發營業執照。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認真執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編制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並根據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更新。各級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並由企業登記機關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監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企業登記機關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推進電子証照歸集運用。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范和樣式要求加快推進電子証照歸集工作,2021年9月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証照電子化。強化電子証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共享,垂管系統以外生成的電子証照數據全量歸集至市電子証照庫,通過市電子証照庫統一歸集至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同時,要加強電子証照運用,實現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証。凡是通過電子証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適應改革要求明確監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健全完善審管銜接機制,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依法監管持証經營企業,依法查處無証經營行為,堅決糾正“不批不管”“以批代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支持行業協會提升自律水平,鼓勵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消費者、中介機構等發揮監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根據改革方式健全監管規則。直接取消審批的,監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監管部門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監管部門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按程序吊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

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挂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記者戴紹志)

(責編:方童、祝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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