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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探测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2026年07月24日11:33 |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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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石家庄7月24日电 (记者祝龙超)记者从今天上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气象探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围绕总则、探测设施建设、探测活动管理、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律责任等作出规范。

《条例》明确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编制气象探测设施建设方案,建立陆海空天一体化气象探测系统。在人口密集区、农作物主产区、山区、重要河流、沿海区域等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区域,加密建设气象探测设施,逐步消除监测盲区。在防汛关键期、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重要活动期间,要加密探测频次,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天气实况信息,为组织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和防灾减灾救灾等提供决策依据。

《条例》支持发展高集成、低成本、轻小型智能气象探测装备,推动研发在机载、车载、船载、穿戴等平台集成搭载的气象探测装备。

《条例》强化气象探测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压实探测设施保护责任,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探测设施。

此外,《条例》支持气象数据与其他领域大数据融合应用。推动实施公共气象数据授权运营,提高公共气象数据社会化应用水平,加强气象数据在防灾减灾、重点行业、民生保障、生态保障、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同时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篡改、伪造、泄露或者非法获取气象数据。

(责编:林福盛、付兆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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