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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正式启动

2024年05月10日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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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药营商环境,做好河北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规范换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近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有关工作(以下简称:换证工作)作出明确部署。

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优化换证工作流程,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河北省药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促进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河北省范围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至两个月期间,向发证机关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

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内提出重新审查发证申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得继续经营;准予许可后,方可继续经营。

来源:河北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编:方童、付兆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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