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张家口支队公布“10.7”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
男子未保持安全车距终酿惨剧
人民网石家庄11月30日电 10月7日21时57分,河北高速交警张家口支队阳原大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在宣大高速北京方向193公里处一辆小型轿车追尾一辆半挂货车,小轿车内两人受伤两人被困,接警后高速交警阳原大队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与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发生事故,重型半挂货车停在右侧行车道上车辆左侧尾部和左后轮胎受损,白色轿车车身发生180度翻转,车头迎着来车方向停在左侧行车道上,车辆右侧车灯及车身受损严重,车辆碎片散落一地。小轿车上共四人,驾驶人和后排左侧乘车人受伤已从车内转移到安全地带,副驾驶乘车人和后排右侧乘车人被卡在车内伤势较重。
为抓紧时间抢救被困人员,高速交警在做好预警防护的同时,联合消防、路政、120急救等部门迅速开展施救,不幸的是车内一人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另外一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民警向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调查得知,当天13时30分左右,王某与张某轮流驾车从陕西省靖边县出发前往承德,19时44分左右京藏高速康庄服务区休息吃饭,20时30左右王某继续驾车行驶,行至事故发生地点时,轿车在中间车道行驶,车速在90km/h-95km/h之间,前方有一重型半挂货车也在中间车道行驶,车速在 40km/h-50km/h之间,轿车本欲超车,却意外撞到了货车左后方,导致轿车失控发生180度旋转甩到了超车道上。
经事故勘查调查后认定,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且操作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货车驾驶人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车辆侧部尾部防撞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河北高速交警提示,高速公路车速通常较快,切记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与前方车辆、左右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给自己更多应对突发情况的时间和空间;货运车辆要完善安全装置、避免低速行驶,确保安全行车。(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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