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枣强:司法救助暖人心
人民网石家庄11月16日电 (朱鹏涛)“这笔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啊。我替孩子谢谢你们……”近日在衡水市枣强县,当刘肖(化名)的父母拿到4万元司法救助金时,对检察官说道。
刘肖系辖区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平时中午在一托管机构就餐、休息。今年4月12日13时许,刘肖离开托管机构,从附近建筑工地的破损围挡空隙处进入,不慎坠楼摔伤。刘肖的父母多次与托管机构、开发商和建筑商三侵权方沟通没有结果,于是向枣强县法院提起了诉讼。
枣强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得知这一线索后,及时与刘肖的父母取得联系,并入户走访调查,倾听他们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针对刘肖的父母专业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较弱的实际,枣强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并展开全面调查。后向枣强县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书》,并派员在庭审中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有效补强了当事人提供证据的不足。目前,该案正处于审理中。
据了解,刘肖经前期住院治疗,已花费医药费30余万元,后期巨额的治疗费及康复费让这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在前期了解刘肖家境的基础上,枣强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成功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并及时发放,助力刘肖一家渡过难关。
与此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辖区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全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致使在建工地存在安全管理漏洞。枣强县检察院遂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全县开展“在建小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的应尽职责。枣强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与社会救助的衔接融合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组织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针对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与会单位立足部门职能,分别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控辍保学”、心理干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达成了救助帮扶统一共识,形成多元救助工作格局。
据介绍,枣强县检察院坚持“应救尽救、应助即助”原则,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司法办案与司法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缩短救助周期,及时帮助涉案困难群众渡过难关,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今年以来,已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6件17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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