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累计入库水资源税98.74亿元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五年来
河北省累计入库水资源税98.74亿元
压减地下水超采量43.5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7.2%
2016年7月1日,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实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从省税务局获悉,试点改革五年来,河北省累计入库水资源税98.74亿元,月均入库是2015年水资源费月均入库的2倍多。全省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43.5亿立方米,超采区深层、浅层地下水位同比分别平均上升1.19米和0.24米,超过2/3的超采县实现地下水位回升。
河北省按照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设定税额标准。在税额标准设定上,地下水高于地表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对特种行业从高制定税额标准。严重超采区工商业取用水单位的税额标准最高为6元/立方米,是原水资源费的3倍;特种行业取用水最高税额标准达80元/立方米,是原水资源费的40倍。
试点中,河北省对超计划用水加倍征收水资源税,促进了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推动企业主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目前河北省共关停自备井5416眼,办理取水许可证4500余套,取用水许可证发证率达95%以上。
试点过程中,河北省税务部门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等给予免征水资源税。不征和免征水资源税范围基本与水资源费优惠范围一致,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利益不受改革影响。
水资源税试点改革以来,河北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作用,以绿色税收助力绿色发展,在抑制地下水超采、促进节约用水、助力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效果逐步显现,水资源紧缺状况初步缓解。
2015年至2020年,河北省年用水总量从187.2亿立方米减少到182.7亿立方米,同时支撑GDP增长了34%;全省年人均用水量由252立方米下降到245立方米,累计下降3%;万元GDP用水量由70.9立方米减少到51.6立方米,累计下降27.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2.5立方米减少到15.2立方米,累计下降32.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67提高至0.675。
在水资源税征管模式上,河北省实现了两个首创。一是首创税务、水利联合管税模式,形成治税合力;二是首创“水随电走、终端计量、以电折水”的纳税人认定方式,开启了农业生产超限额用水水资源税征管先例,实现了水资源税征收全覆盖。
水资源税的开征,还推动了引江水使用。河北省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按照引江水为主、其他地表水为辅、地下水应急的原则,加快水资源置换进度。截至目前,全省128座水厂已全部由使用地下水切换为引江水,占应切换水厂的100%。(记者宋平 通讯员李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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