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監督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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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石家庄9月28日電 (記者祝龍超)為了加強計劃審查監督,健全審查監督制度,增強審查監督實效,近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7章53條,涵蓋計劃的編制、初步審查、審查和批准、執行情況監督、重大經濟事項監督、計劃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審議意見的辦理和反饋等全過程,構建起“全周期、全鏈條”的監督體系。
《條例》明確了人大機關及相關機構職責。對省人代會、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財經工作機構不同層級的計劃審查監督職責作了明確和細化。
《條例》突出了人代會召開前開展初步審查的重要性,根據年度計劃與發展規劃的不同,分別明確了初步審查的主要環節和重點以及政府部門支持配合的相關要求,對於初步審查過程中聽取政府部門專題匯報、開展基層專題調研以及初審意見處理等主要內容進行了規范。
《條例》除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等監督方式外,增加了滿意度測評等監督方式,對上下級人大常委會之間開展聯動監督、委托監督也作出了規定﹔強調計劃監督與人大開展的預算監督、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等工作的相互協調,與統計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等的貫通協同﹔明確可以聘請有關專家、第三方機構等對計劃審查監督提供協助,通過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聯網監督。
《條例》規范了年度計劃和發展規劃執行監督方式和重點。明確每年6—9月期間省人大常委會將聽取省政府本年度上一階段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加強日常監督,要求省政府有關部門將本部門產生的年度計劃執行和經濟運行情況月度、季度、年度分析報告及時報送省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機構。明確省政府應當加強發展規劃執行的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發展規劃執行的第三年省人大常委會將聽取省政府中期評估報告。
為強化重大經濟事項監督,《條例》規定省人大常委會應當加強對重大經濟政策、重大工程項目、地方金融工作等重大經濟事項的監督,以保障計劃的有效執行。
“制定該《條例》是改進和加強我省人大計劃審查監督工作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增強監督剛性、提高監督實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推動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一張藍圖繪到底。”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經濟處處長王全義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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