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發布關於2026年中秋、國慶期間規范廣告經營活動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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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9月21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面向京津冀三地廣告經營主體、廣大消費者,發布關於2026年中秋、國慶期間規范廣告經營活動的工作提示。
京津冀三地廣告經營主體、廣大消費者:
2026年中秋、國慶“雙節”將至,為引導廣告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風清氣正、健康有序的節日廣告市場環境,現作出如下合規提示:
一、商業廣告應當堅持正確價值導向,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二、不得含有淫穢色情、性別歧視、惡搞歪曲經典、扭曲婚戀和家庭觀念、制造社會焦慮等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不得以低俗廣告營銷博流量、蹭熱度、搞炒作。
三、不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物化、貶低、侮辱特殊群體。
四、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利用AI技術冒用或者虛構專家、學者、名老中醫等公眾人物形象發布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
五、不得通過廣告宣傳炒作“天價”月餅、高端茶葉和蟹卡蟹券等,鼓吹奢靡攀比、過度消費等不當價值觀念。
六、食品廣告不得宣稱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除保健食品以外,普通食品不得宣稱有助於緩解軟骨損傷、有助於增強免疫力、清咽潤喉等保健功能。
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使用“包治百病”“藥到病除”“治愈絕症”等斷言或者保証,不得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醫療機構進行比較。
八、旅游、餐飲、教育培訓等服務行業廣告及各類促銷廣告中,不得以消費者難以識別的方式表述交易或優惠前置條件(如使用限制、例外情形等),欺騙、誤導消費者。
九、商業廣告中不得以明顯量身定制的引証內容為依據,使用“第一”“首創”“最佳”“領先”等用語宣傳商品、服務的銷量、銷售額、市場佔有率等。
十、以彈出等形式發布互聯網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不得以虛假系統提示、虛假獎勵承諾等形式,欺騙誤導用戶點擊、瀏覽廣告。
同時,溫馨提示廣大消費者,通過廣告選購商品或者服務時,需重點關注防范以下內容:
一、不要相信普通食品具有“治療糖尿病”“減肥減脂”“清理血管垃圾”等功效化宣傳。選購節日禮品時,理性看待禮盒溢價,拒絕天價禮品營銷誘導。
二、警惕假借傳統中醫理論、冒用老中醫形象宣稱“根治癌症”“包治百病”等“神醫”“神藥”類虛假違法廣告,謹遵醫囑科學就醫、合理用藥。
三、面對各類促銷廣告宣傳,要仔細甄別並充分了解交易或優惠的前置條件,特別是以小字出現的提示內容,有效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謹慎對待廣告中出現的“第一”“首創”“最佳”“領先”等絕對化用語,避免被人為包裝的“蘿卜坑式”宣傳誤導。
五、遇到“您中獎了”“手慢無”等虛假中獎彈窗信息,不要隨意點擊,要仔細甄別,避免上當受騙,必要時應留存証據通過12315投訴舉報。
雙節消費高峰將至,各廣告經營單位應當依法落實主體責任,堅決杜絕不良導向、虛假誤導等廣告行為,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廣告市場環境,促進三地廣告業健康有序發展。
來源: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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