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公布三十七批次藥品抽檢不合格案例
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措施
2026年09月08日09:2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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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本報北京9月7日電 (記者申少鐵)國家藥監局日前發布的藥品抽檢通告顯示,經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等5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發現,13家企業生產的37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這些藥品包括:經廈門市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武漢諾安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4批次丙酸氟替卡鬆乳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pH值﹔經北京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珍視明(江西)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山利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共23批次妥布霉素地塞米鬆滴眼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涉及性狀、粒度和無菌﹔經福建省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山東北大高科華泰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鹽酸胺碘酮注射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涉及有關物質、碘化物和含量測定﹔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漢盛藥業有限公司、成都市祺隆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四川皓博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共3批次款冬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涉及雜質和含量測定﹔經上海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國市信隆藥業有限公司、河北仁心藥業有限公司、哈爾濱義方藥業有限公司、安徽貴皖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山東一方制藥有限公司、四川金可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共6批次遠志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涉及性狀、黃曲霉毒素和含量測定。
國家藥監局表示,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 人民日報 》( 2026年09月08日 10 版)
(責編:楊文娟、方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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