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氣象探測條例》將於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2026年07月24日11:33 |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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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石家庄7月24日電 (記者祝龍超)記者從今天上午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河北省氣象探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六章四十四條,圍繞總則、探測設施建設、探測活動管理、數據管理與應用、法律責任等作出規范。
《條例》明確省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科學編制氣象探測設施建設方案,建立陸海空天一體化氣象探測系統。在人口密集區、農作物主產區、山區、重要河流、沿海區域等氣象災害監測的重點區域,加密建設氣象探測設施,逐步消除監測盲區。在防汛關鍵期、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重要活動期間,要加密探測頻次,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提供天氣實況信息,為組織防汛避險人員轉移和防災減災救災等提供決策依據。
《條例》支持發展高集成、低成本、輕小型智能氣象探測裝備,推動研發在機載、車載、船載、穿戴等平台集成搭載的氣象探測裝備。
《條例》強化氣象探測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壓實探測設施保護責任,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探測設施。
此外,《條例》支持氣象數據與其他領域大數據融合應用。推動實施公共氣象數據授權運營,提高公共氣象數據社會化應用水平,加強氣象數據在防災減災、重點行業、民生保障、生態保障、金融服務等領域的應用。同時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篡改、偽造、泄露或者非法獲取氣象數據。
(責編:林福盛、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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