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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港口條例》將於2026年9月1日施行

2026年07月24日11:30 |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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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石家庄7月24日電 (記者祝龍超)記者從今天上午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河北省港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堅持系統思維,以打造多功能綜合性現代化大港為目標,統籌港口規劃、岸線管控、建設運營、安全生產、智慧綠色、集疏運體系、港產城融合等全鏈條制度設計﹔同時,立足不同港口在旅游商貿、能源樞紐等方面的差異化定位,配套設置專項扶持條款,推動港口優勢互補、錯位發展。

《條例》立足河北省港口發展實際,將港口資源整合、臨港產業集聚、環渤海港口群協同發展等成熟經驗上升固化為法定制度。

《條例》完善了權責體系,細化省、市、縣三級政府、港口主管部門、發展改革、生態環境、應急、海事等部門和機構的監管職責,壓實港口經營人主體責任,構建權責清晰、多方聯動、高效協同的港口監管體制。

此外,《條例》還兼顧當下治理與長遠發展,針對自動化碼頭作業、港區新能源配套、港口碳減排、跨境航運服務、智能安全防控、跨部門數據共享和聯合執法等新業態、新場景,創設前瞻性制度規范。

《條例》的出台,對貫徹落實河北“向海發展、向海圖強”決策部署,深入銜接京津冀協同發展、雄安新區建設等國家戰略,以及推動建設世界級港口群,持續推進港口轉型升級,完善港口功能布局、推進港口開放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責編:林福盛、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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