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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用機場條例》審議通過 7月1日正式施行

2026年03月27日17:14 |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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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石家庄3月27日電 (記者祝龍超)記者從河北省人大常委會3月27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3月26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民用機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條例》共7章42條,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安全環境保護、公共秩序管理、保障與服務、法律責任和附則。

為厘清政府和有關部門職責,《條例》規定了省、民用機場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政府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職責﹔省級民用機場管理部門為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設區的市、縣級民用機場管理部門由同級政府確定﹔機場運營人具體負責機場的安全和運營、機場內公共秩序和場容環境管理。

《條例》注重機場和地方規劃建設銜接,規定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民用航空發展規劃,報省政府批准后實施﹔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運輸機場建設規劃,並納入全省民用航空發展規劃﹔運輸機場建設項目法人編制機場總體規劃,應當征求有關軍事機關、政府和駐場單位等方面意見,並經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或者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批准后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編制與民用機場相關的交通、臨空經濟區等規劃,應當征求有關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機場運營人意見等。

為加快建設和融入京津冀世界級機場群,《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與北京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協作,推進三地民用機場協同運行和聯合管理,加強安全、運行、服務等標准對接。

為加強民用機場安全環境保護,《條例》依法劃定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和電磁環境保護區,並分別規定七類和五類禁止性行為,同時加強淨空狀況核查和電磁環境監測。規定機場運營人會同有關單位,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民用航空器噪聲對機場周邊地區的影響﹔機場所在地有關人民政府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禁止、限制建設區域並實施控制,並會同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協調解決噪聲影響引發的相關問題﹔機場應當具備防范和處置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相應能力,依法配備探測、反制設備並按規定使用。

為規范公共秩序和場容環境,《條例》對機場內經營性業務有償轉讓經營權、進入機場車輛特別是營運車輛進行了規范,列出了機場內十三類擾亂公共秩序和破壞場容環境的行為,並明確了機場運營人處置職責。

此外,《條例》服務保障民用航空發展,對航班延誤取消、大面積航班延誤應對作出規定,並規定了投訴處理程序﹔明確省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制定低空經濟發展相關發展規劃,完善支持政策措施,鼓勵低空經濟領域技術創新。同時,鼓勵支持設立直升機起降點和無人駕駛航空器、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等起降場,探索城市空中交通場景應用。規定機場規劃建設、人才培養引進、航線培育開發、機場集疏運體系建設、信息化建設等。

據了解,河北省共有運輸機場7個,通用機場22個。2025年,全省累計運營航線184條,通達城市91個,航線網絡覆蓋全國主要城市及部分國際地區,對河北省經濟增長、群眾出行便利作出了重要保障。

(責編:張曉博、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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