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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管理條例》審議通過 5月1日起實施

2025年03月27日22:26 |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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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石家庄3月27日電 (記者祝龍超)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5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域首個專門規范配套工程的地方性法規。

據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劉漢春介紹,《條例》共6章48條,按照“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質安全”分別設章,重點對配套工程設施管理和保護、水量調度和供水管理、水質保障和法律責任等作出規范。

工程安全是確保供水安全和水質安全的基礎。《條例》兼顧發展與保護,建立嚴格的工程保護體系,界定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完善日常管護機制,以不得危害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水質安全為目的,針對侵佔損毀明渠段堤防護岸等六種情形作出詳細禁止性規定,同時明確保護范圍內禁止爆破、打井、採礦等行為,防止對工程安全構成威脅。明確建設穿跨鄰工程設施應當與配套工程運行機構協商,協商不成或者6個月內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協調決定,同時明確日常巡查、檢修等日常管理制度和應急搶險准備和處置制度。

引江水來之不易,必須倍加珍惜,為確保每一滴南水都得到高效利用,《條例》作了一套完整的水量調度制度,規定配套工程水量調度堅持南水北調水為主、本地地表水為補充備用、地下水為應急熱備的原則,實行水資源統一調度。規定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供水水源調度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針對重大洪澇災害、干旱災害、生態破壞事故、水污染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明確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等內容。要求實行供水協議管理制度,明確供水協議內容和受水單位及時足額繳納水費的義務﹔完善供水定價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實行統一供水價格,明確制定或者調整供水價格的程序。

水質安全直接關系群眾生產生活的用水安全。《條例》按照“日常監測—防治污染—污染處置”的思路,著力解決影響水質的風險因素,建立水質監測制度,明確水質應當穩定達到或者優於三類水質標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明渠段水質監督,配套工程運行機構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受水區市縣政府組織開展保護范圍內的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調查評估﹔嚴格控制污染源,強化水污染應急處置,根據配套工程水質風險主要集中於明渠段的實際,加強截污導流工程建設、管理和維護,合理設置垃圾收集設施,防治面源污染,防止瀝水、垃圾和其他污染源進入渠道。此外,為避免穿越、跨越、鄰接配套工程的橋梁、公路、石油天然氣管道等工程設施,可能造成的影響,《條例》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設置警示標志,採取有效措施,防范水質安全風險,切實保障群眾用好水、放心水。

《條例》的出台,對於加強配套工程保護、供水管理和水質保障,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切實維護全省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河北省水利廳二級巡視員魏國忠表示,省水利廳將以《河北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管理條例》實施為契機,嚴格落實工程設施管理和保護責任,不斷完善工程設施管理和保護配套制度,健全工程設施管理和保護聯系機制,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地見效。

河北省南水北調配套工程自國家南水北調工程中線工程取水,線路總長2056公裡,分為廊涿、邢清、石津、保滄4條大型輸水干渠和其他輸水管道工程。受水區域涉及北京以南7個設區市、2個省直管縣和雄安新區共計92個縣市,覆蓋城鄉人口約5400萬人,約佔全省總人口的73%,已經成為受水區城鄉生產、生活供水的主力水源。

(責編:張曉博、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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