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2.8萬人!河北省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政策出台
近日,河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213號),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對河北省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作統一調整,這一政策將惠及河北省約2.8萬名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
本次調整的人員范圍為2022年12月31日(含)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的1至6級工傷職工以及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遺屬。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與托底保障相結合的方式。1至6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相應級別對應本人每月增加1級傷殘380元、2級傷殘360元、3級傷殘340元、4級傷殘320元、5級傷殘不低於300元、6級傷殘不低於26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遺屬原為工亡職工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屬於其他親屬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同時,為切實保障低收入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對於調整后待遇水平仍然較低的,1至4級傷殘津貼、5至6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分別按2200元/月、當地最低工資標准、930元/月,由原工傷待遇渠道予以托底保障。據統計,調整后1至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人均水平將增加約337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月人均水平將增加約188元,相比以往年度調整幅度較高。
據悉,為確保此次調整平穩實施、各項待遇及時足額發放,河北明確了資金渠道,對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1至4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對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仍然按原渠道支付﹔對於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1至4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5級、6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所在單位予以支付。(彭丹璐)
來源: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