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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用法治陽光照亮鄉村振興之路

2022年10月13日09:10 |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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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用法治陽光照亮鄉村振興之路

9月29日,游客在石家庄市鹿泉區白鹿泉鄉段庄村的一戶石窯民宿院內交流。近年來,石家庄市鹿泉區依托山區石窯老房優勢,積極探索民宿旅游經濟,通過“政府+公司+戶主”合作模式,將石窯老房改成具有現代設計元素的民宿,促進農民增收,助力鄉村振興。 新華社記者 楊世堯攝

9月29日,游客在石家庄市鹿泉區白鹿泉鄉段庄村的一戶石窯民宿院內交流。近年來,石家庄市鹿泉區依托山區石窯老房優勢,積極探索民宿旅游經濟,通過“政府+公司+戶主”合作模式,將石窯老房改成具有現代設計元素的民宿,促進農民增收,助力鄉村振興。 新華社記者 楊世堯攝

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

9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河北省首部“三農”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系統性法規,該條例聚焦鄉村振興中脫貧鞏固、產業發展、生態宜居、文化繁榮、鄉村治理、城鄉融合、人才支撐等重點,對干什麼、誰來干、怎麼干等內容作出規范,為構建具有河北特色的鄉村振興格局,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提供法治引領和堅實保障。

焦點一

脫貧攻堅成果如何鞏固?

脫貧攻堅是鄉村振興的基礎,鄉村全面振興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長遠保障。

在調研中發現,河北省作為全國脫貧攻堅主戰場之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任務繁重。為此,條例在全國省級鄉村振興立法中首次設置“脫貧鞏固”專章,在政策銜接、成果鞏固、產業就業扶貧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條例明確制定實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政策措施,保持過渡期內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增強脫貧地區內生發展動力,由輸血向造血轉變。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幫扶機制。條例明確統籌利用農戶申報、基層排查和部門預警等監測方式,將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精准確定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幫扶。

促進脫貧人口增收。條例提出,實施農業特色產業提升工程,支持企業等市場主體提升特色產業技術、加工、儲運、品牌、營銷水平,完善聯農帶農機制,提高脫貧人口家庭收入。統籌用好鄉村公益崗位,支持幫扶車間發展,擴大以工代賑實施范圍,落實生態護林護草員政策,促進脫貧人口就業增收。

此外,條例還對教育幫扶、健康幫扶、住房飲水安全、易地搬遷后續扶持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確保工作不留空當、政策不留空白。

焦點二

如何推動現代農業發展?

堅持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目前安平縣生豬產業總產值達70.2億元,養殖業增收對農民增收的貢獻率超過60%﹔大力發展食用菌產業,阜平縣食用菌種植總產值達到9億元以上,小蘑菇在大山深處撐起“致富傘”……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產業振興是基礎。條例對縣域經濟、糧食保障、特色品牌農業等內容作出規范,多方位促進鄉村產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的提高。

注重百業興旺,發展鄉村新產業新業態。條例緊密結合河北省環京津的區位優勢、資源稟賦和產業特色,提出要充分利用當地農業資源,推動農業與旅游、教育、康養等產業融合。推動現代都市型農業和特色高效農業加快發展,穩步發展蔬菜、果品、中藥材、食用菌等優勢產業,培育比較優勢明顯、帶動農業農村能力強、就業容量大的產業,發展農資供應、技術集成、倉儲物流、農產品營銷等農業生產性服務業。

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條例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的監督管理,支持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盤活利用集體資產發展鄉村產業,加大集體經濟薄弱村幫扶力度,加強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規范化建設,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多種形式服務取得收益等。

構建農民收入穩定增長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有利於農民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引導和支持農民發展地方特色農產品產業,提高產品檔次和附加值。支持農民在家庭種養基礎上發展特色手工、民宿、農家樂等鄉村產業,拓寬增收渠道。發揮龍頭企業示范引領作用,提升聯農帶農水平。

焦點三

農村生態環境怎樣保護?

太行深處,景色宜人。依托好山好水,近年來阜平縣駱駝灣村拓展旅游新業態,村民的旅游飯碗端得更牢了。

良好生態環境是農村最大優勢和寶貴財富。如何讓良好生態成為鄉村振興的支撐點?條例聚焦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提升等內容,用法治手段進一步擦亮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底色。

建設宜居宜業美麗鄉村。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尊重規律、循序漸進,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注重保護、體現特色,政府引導、農民參與,建管並重、長效運行,節約資源、綠色建設等原則,組織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

堅持系統治理。條例規定,要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推進太行山、燕山、壩上、平原、沿海等地區植樹種草,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河湖保護治理、濕地修復保護,改善鄉村生態環境。

深入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條例規定,要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改廁、生活垃圾處理和污水治理,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實施鄉村綠化美化亮化行動,加強美麗庭院示范創建,加快可再生能源在農村生產生活中的應用,推動節水農業和旱作農業發展。

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條例提出,要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補償力度,通過生態補償、水資源交易、碳匯交易、公益林補償等方式,推動生態資源價值轉化。

焦點四

優秀鄉村文化如何傳承?

鄉村振興既要塑形,也要鑄魂。鄉村振興離不開鄉村文化振興。

立足河北省擁有豐富的紅色資源和傳統文化資源實際,條例提出要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傳承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西柏坡精神、塞罕壩精神等,培育新時代燕趙優秀文化,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推進農村思想政治工作,提升農民精神風貌和鄉村社會文明程度。

豐富農民文化生活。條例規定,要健全完善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培育鄉土文化人才,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拓寬鄉村文化服務渠道,提高文化服務質量。鼓勵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民群眾性文化體育、節日民俗等活動,支持反映農民生產生活和鄉村振興實踐的文藝創作,豐富鄉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

加強鄉土文化保護。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業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挖掘傳承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民族村寨、農業遺跡的保護,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鄉村編纂村志、村史,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承場所和村史館、民俗館、農耕文化館等。

培育文明鄉風。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文明村鎮、文明家庭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加強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發揮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村規民約作用和新鄉賢的引領帶動作用,推進移風易俗,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朴民風。

焦點五

如何走好鄉村善治之路?

從曾經的落后村,一躍成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的小康村乃至鄉村振興示范村,正定縣塔元庄成功的“秘訣”在於,有一個堅強有力的基層黨組織。

走鄉村善治之路,要發揚黨管農村的優良傳統,抓住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這個關鍵。

健全五位一體組織體系。條例規定,要健全完善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綜合服務站各盡其職、多方協同的村級組織體系,完善村級組織考核評價機制。

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農業農村工作干部隊伍培養、配備、使用、管理機制,選拔優秀干部優先充實到農業農村工作干部隊伍。支持從農村致富能手、退役軍人、返鄉創業人員、回鄉大中專畢業生等人員中選拔村黨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干部。堅持和完善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制度,優化派駐人員工作保障機制和激勵措施。

推進法治鄉村和平安鄉村建設。條例提出,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培養法律人才,完善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健全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和公共安全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推廣好人好事登記宣傳、文明積分等做法,建立道德激勵約束機制等,提升鄉村德治水平。

焦點六

如何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處理好城鄉關系,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關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

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條例對城鄉互補、數字鄉村、特色小鎮等內容作出規范,進一步釋放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活力,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和現代化建設取得新進展、開創新局面。

推動城鄉互補。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的實施,優化城鄉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布局,推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促進更多要素向鄉村集聚,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加快縣域城鄉融合發展。條例提出,統籌縣域產業、教育、醫療、養老、環保等政策體系,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向鄉村延伸覆蓋。

推進數字鄉村建設。條例規定,推進農村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村公路、電力、水利、物流、環保等傳統基礎設施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拓展鄉村治理與服務數字化應用場景,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向鄉村延伸。

充分發揮特色小鎮的載體作用。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發展特色小鎮,增強其產業和人口聚集能力,創新投融資機制和服務管理機制,培育產業特色鮮明、文化氛圍濃厚、生態環境優美、兼具旅游與社區功能的特色小鎮。

焦點七

如何解決好鄉村振興的人才問題?

在調研中發現,河北省部分縣區存在大批農村青年選擇外出務工,大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勞動力外流現象,農村發展人才匱乏問題日益突出。

鄉村振興,關鍵在人。如何讓農村擁有更多高素質的新型農民?條例設置了人才支撐專章。

健全鄉村人才培養和引進體制機制。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門應當指導、支持高等學校、職業學校開設涉農相關專業,培養相關專業人才和鄉村本土人才,鼓勵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就業創業。建立完善鄉村人才引進機制和政策,為引進的人才在落戶、居住、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分類培育鄉村人才。條例規定,要加大農業科技人員培養引進力度,利用院士工作站(聯系點)、京津駐冀農業試驗基地等平台,引進高層次專家參與重大農業科技研發,鼓勵、支持科技人員領辦合辦科技型企業。建立健全農業科技特派員和農業科技專員制度,鼓勵引導科技人才進村入企服務。建立健全鄉村工匠培養機制,建立人才庫並實行動態管理,開展專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加大農村教師和醫療衛生人員培養培訓力度,落實優惠待遇。

大力培養高素質農民。為破解“誰來種地”的困境,條例規定,要統籌涉農教育培訓機構、涉農企業等各類資源,分層分類開展全產業鏈培訓和跟蹤指導服務,加強高素質農民隊伍建設並支持其創辦領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記者霍相博 通訊員李岩)

(責編:張曉博、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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