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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推進“交地即交証”“交房即交証”改革

2022年07月21日09:06 |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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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省推進“交地即交証”“交房即交証”改革

今年年底各設區市和不少於80%的縣(市、區)實現“交地即交証”首証頒發﹔各設區市至少有一個新建商品房項目實現“交房即交証”

近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交地即交証”“交房即交証”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2年年底,全省“交地即交証”“交房即交証”改革取得初步進展,各設區市和不少於80%的縣(市、區)實現“交地即交証”首証頒發﹔各設區市至少有一個新建商品房項目實現“交房即交証”。到2023年年底,各地工作機制基本建立,各縣(市、區)不少於50%新供地項目實現“交地即交証”,至少有一個新建商品房項目實現“交房即交証”。到2024年年底,全省改革取得明顯成效,新供地項目和新建商品房項目實現“交地即交証”“交房即交証”常態化。

《指導意見》指出,“交地即交証”改革適用於土地交付時已完成地籍調查,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用地單位申請且符合不動產登記條件的新供地項目。“交房即交証”改革適用於房屋交付時已完成房屋竣工驗收備案或聯合驗收,繳清相關稅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群眾申請且符合不動產登記條件的新建商品房項目。

《指導意見》明確,河北省將強化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整合優化業務流程,大力推進“一窗辦事”,著力構建長效工作機制,為提出申請、積極配合的企業和群眾在交地、交房的同時辦理不動產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証書,維護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全力服務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深化應用不動產單元代碼。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及時編制統一的不動產單元代碼,作為唯一識別代碼貫穿不動產全生命周期。推動不動產單元代碼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抵押合同、完稅憑証、登記簿証等材料上記載,“一碼關聯”起土地供應、房地產交易、稅務、金融、登記發証等各項業務,確保業務環節前后銜接一致、真實准確,便利共享查詢追溯。

規范開展不動產地籍調查。發揮地籍調查對不動產登記的保障作用,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加強不動產地籍調查成果審核,將審核通過的調查成果納入地籍數據庫,確保調查作業協同銜接、地籍成果共享沿用。

整合優化業務流程。全鏈條梳理優化土地供應、竣工驗收備案、繳稅、地籍調查、不動產登記業務流程,科學統籌辦理環節,採取提前介入、並聯辦理等服務,開展“交地即交証”“交房即交証”。

大力推進“一窗辦事”。持續鞏固“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工作成果,推動稅收征管系統、房屋交易管理系統、登記系統接入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平台,大力推進信息化技術支撐的線上線下“一窗辦事”。不動產登記、房屋交易和辦稅聯辦業務均通過綜合窗口受理,申報材料自動分發至登記、房屋交易、稅務等部門同步並聯辦理,辦理結果實時反饋,實現信息化技術支撐的“交地即交証”“交房即交証”。

深化信息互通共享。按照政務信息整合共享要求,依托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進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多測合一”信息服務平台等相關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數據信息共享,支撐相關部門業務辦理。能夠通過實時信息共享和內部協調方式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自行提交。

優化不動產登記服務。全面開展預告登記,依申請辦理預售商品房預告登記、抵押預告登記,防止“一房兩賣”,協同防范金融風險,支撐房地產市場調控。有條件的地區,推進不動產登記首次和轉移登記合並申請、同步辦理。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前將委托授權和購房信息批量報不動產登記機構,由購房人單獨提出登記申請。探索推動不動產涉稅業務、不動產登記費網上繳納。加大新建商品房買賣電子合同和不動產登記電子証照在公積金、銀行等機構應用。

強化約束監管。依法壓實房地產開發企業市場主體責任,逐步推行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以及與購房人簽訂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增加“交房即交証”“預告登記”相關約定。依職能加強房地產行業監管和市場監管,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時申請驗收,嚴厲查處違規收費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申請“交房即交証”改革,對按時完成“交房即交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公示予以激勵,形成良好市場導向。(記者苑立立 通訊員解勁華)

(責編:張曉博、付兆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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