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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三包”那些事兒——

重金購新車,收到問題車?該退?該換?該修?

2022年03月29日1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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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往往需要半個月,甚至更長時間,才能做出決定買什麼車。要是到手的車還沒開多久發現有問題,那應該怎麼辦呢?

案例重現

2021年3月22日,石家庄市民武先生花費120萬購買了一輛家用汽車,行駛三十天后出現轉向助力失效,遂找到4S店要求退車,但4S店答應隻能給其維修。無奈之下,武先生請求市場監管部門協助處理。

石家庄市長安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經查看武先生提供的購車發票等信息,至故障發生時為第三十六天,行駛公裡1200公裡。經4S店技術人員判定,武先生所購車輛的確是轉向助力失效,其售后經理稱,他們可以免費修復。

執法人員向銷售者講解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相關內容,依據第二十條第二款,武先生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或退貨。執法人員要求4S店嚴格履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最終,4S店免費為武先生更換了一輛新車。

法律分析

家用汽車的“三包”問題,始終是汽車銷售市場的熱點問題。焦點之一就是在哪些情況下,消費者擁有更換或退貨的權利。

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0號公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裡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2022年1月1日,新修訂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正式施行,第二十三條作出了同樣的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裡之內(以先到者為准),因質量問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証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市場監管部門提示

(一)消費者購買家用汽車時,一定要了解掌握“三包規定”主要條款。當與經營者發生三包爭議時,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3.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投訴。4.根據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家用汽車銷售者要嚴格履行經營者三包責任。未履行經營者義務,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處罰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執行。

來源: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編:方童、祝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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