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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傷職工因急診就醫可就近診療

2022年01月08日09:49 |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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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工傷職工因急診就醫可就近診療

河北省加強規范工傷保險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和協議機構管理

工傷職工因急診就醫可就近診療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工傷保險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和協議機構的經辦管理,更好地滿足保障工傷職工醫療、康復和輔助器具配置服務需求,近日,省人社廳印發《河北省工傷保險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和協議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切實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安全。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辦法明確,協議機構實行屬地管理,由所在地市級經辦機構按照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協議服務范本簽訂服務協議(省本級按參保單位行業特點單獨簽訂服務協議),每年年初簽訂一次,在全省范圍內互聯互認。全省執行統一的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以下簡稱“三目錄”)。

在醫療管理上,參保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傷情穩定后應轉到協議醫療機構繼續治療。工傷職工就醫時向協議醫療機構出示社會保障卡等証件,協議醫療機構可通過工傷保險信息系統查詢、提取、核驗工傷職工相關信息,做到人証相符。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三目錄”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協議醫療機構為工傷職工出院帶藥最多不超過15日藥量,工傷職工門診用藥最多不能超過15日藥量﹔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30天。

在康復管理上,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按照“康復早期介入”的原則,向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工傷康復可能性確認。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組織康復鑒定專家進行康復價值評估和康復期確認,並出具《工傷康復可能性確認結論書》,工傷職工選擇協議康復機構進行康復。在工傷康復可能性確認前,已在協議醫療、康復機構進行了康復治療的,在康復可能性確認的治療期中進行相應扣減。

在輔助器具配置管理上,工傷職工需要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的,應向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配置(更換)確認,按鑒定結論確定的配置項目,工傷職工選擇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經辦機構審核后到協議機構配置(更換)。工傷職工因傷情發生變化的,需要更換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輔助器具的,應向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提出申請,根據鑒定結論配置(更換)。輔助器具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因質量問題造成損壞的,由協議機構免費維修或更換。

在協議機構管理上,協議機構需接入工傷保險聯網管理系統,費用與經辦機構直接結算,每月結算時預留費用總額的10%作為履約保証金,年度考核時根據考核結果按規定返還。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接收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遞交的申請材料,並及時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可直接簽訂服務協議﹔工傷職工居住較為集中或遠離市區的工礦區的一級醫療機構經評估合格后簽訂服務協議。經辦機構在評估確認后30日內與通過評估的申請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如因申請機構原因未能在約定時間簽訂服務協議,視作自動放棄。(記者解楚楚)

(責編:李哲、祝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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