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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河北電動自行車治理”之一

嚴管重罰 石家庄嚴管違規電動車上路

2021年12月19日09:16 | 來源:人民網-河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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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電動車憑借其靈活輕便、價格適中的特點已成為我國大部分城市市民出行和快遞、外賣企業重要的交通工具。但電動車超速、闖紅燈、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高發,導致道路通行秩序混亂。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石家庄市也制定出台了《關於加強電動車管理的決定》《關於市區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一系列規定的相繼出台,能否終結電動車亂象?對電動車的使用者以及生產、銷售影響有多大?人民網河北頻道進行了調查。

石家庄街頭的電動車。人民網祝龍超攝

12月12日,石家庄橋西交警大隊五中隊在中華大街與南二環路口攔停騎著電動三輪車的老人。該車不但加裝了后車廂,上方還加裝了防雨篷。交警攔停后對駕駛人勸導后,給予其藍單警示,要求自行拆除加裝的車廂和防雨篷。

一名外賣員駛過路口被交警攔停。這名外賣員為了多拉快跑,在車輛腳踏板處放置了一個外賣箱,在車后座處又加裝了一個鐵貨架來放置另一個外賣箱。交警給予該外賣員藍單警示,要求其自行拆除貨架。

新規實施前,石家庄全方位加大電動車治理力度

近段時間來,石家庄交警加大了對違規電動車的查處力度,特別是違反國家標准的二輪、三輪、四輪及拼裝、改裝電動車。同時出台相關管理措施,為明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做前期准備工作。

整治電動車過程中,對於有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電動三輪車,石家庄交警部門的處罰則更加嚴厲。

12月10日,石家庄市高新區交警大隊民警在天山大街長江大道路口攔停一名騎電動三輪車拉貨的小伙子。

經查這名駕駛人有C1駕駛証,因未按規定安裝號牌,記12分罰款200元。另外因准駕不符,同樣要記12分罰款500元。兩項違法合並處罰,這名騎電動三輪摩托車出行的小伙子將被罰款700元,並記滿24分,要參加交管部門的培訓,重新參加科目一、科目三考試后才能重新取得駕駛資格。

12月14日,石家庄召開全市電動車綜合治理工作動員大會,宣布從即日起至明年5月底,在市區集中開展電動車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全覆蓋、全鏈條、全方位集中整治電動車領域各種亂象,淨化城市交通環境,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河北:明年5月1日起,電動車上牌才能上路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自2019年4月15日實施。2019年3月,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頒布了《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准實施監督的意見》,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嚴格按照規定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系統治理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問題。在相關文件指導下,全國多省、自治區、直轄市陸續頒布了電動自行車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探索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與交通安全執法管理工作。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所指電動自行車是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據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公開的數據,目前河北省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2500萬,每年銷售量近200萬,存量電動自行車中不符合國家標准的(簡稱非標電動自行車)約佔70%,電動車給群眾出行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衍生出一系列安全問題,隱患十分突出。

“與普通自行車相比,電動自行車速度更快、動力更大,車況良莠不齊,加之有些非標電動自行車技術參數接近或達到電動摩托車的標准,對其他非機動車和行人的安全威脅更大,且駕駛人無需經過專門的駕駛技能培訓,無需考試領取駕照,交通違法行為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多發。” 河北省公安廳副廳長史貴中說。

按照相關部門的詳細解釋,電動車包括電動四輪汽車、電動三輪摩托車、電動兩輪摩托車、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電動四輪汽車、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屬於機動車。

在用非標電動自行車可挂臨時牌照,過渡期三年

“我這算電動摩托車,不讓騎了,我上班這麼遠,怎麼辦?”剛參加工作不久的李先生對電動車上牌照不太理解。據了解,像李先生這樣騎非標電動車的市民不在少數。

根據石家庄市交管部門發布的公告,石家庄市近期將開展電動車挂牌登記,其中符合電動自行車強制性國家標准的電動車挂綠牌,不符合標准的在用電動自行車(最大設計車速大於25km/h、等於或者小於50km/h﹔且電機額定功率大於400W、等於或者小於4kW的兩輪電動車)懸挂白色臨時號牌,按照《條例》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非機動車管理,限制通行中山路(友誼大街至體育大街段)、裕華路(友誼大街至體育大街段)、中華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建設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段)。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2019年4月15日實施,新國標實施前購買的非標電動自行車到法規實施之日(2022年5月1日),已至少使用三年時間,河北再設置三年過渡期,使每輛非標車的使用年限已至少達六年。

“一輛電動自行車的平均壽命是五年左右,設置三年過渡期能較好的保障群眾財產權益。” 河北省公安廳副廳長史貴中解釋說。

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兩輪、三輪、四輪車,屬於機動車,應當注冊登記並懸挂機動車號牌,依法繳納交強險、取得准駕車型相符的機動車駕駛証后,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屬於拼裝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違者依法予以收繳。

也就是說,2022年5月1日之后,石家庄所有電動車都必須挂牌上路。

落實《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省會石家庄動了真格。

(責編:李哲、祝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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