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申请经营场所应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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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新修订的“三小”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
小餐饮申请经营场所应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新修订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三个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点(简称“三小”)是河北省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三个管理办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食品安全形势变化,有利于保持末端市场活力,促进“三小”健康有序发展。
在规范网络经营行为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小餐饮经营者申请小餐饮登记,申请的经营场所应当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防范入网小餐饮经营者使用虚假主体资质办理小餐饮登记、小餐饮登记证标注经营地址与门店地址不符、同一经营场所办理多个小餐饮登记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强化入网小餐饮管理,管理办法要求,从事网上订餐服务的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有实体店经营资格,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倡导以视频形式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为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行为,管理办法删除委托下放管理方式,明确由县级负责本辖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同时,参照外省经验,新增“生产加工场所(办公、仓储、晾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除外)不超过150平方米”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生产场所标准。
管理办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摊点备案工作,实行“一点一卡”管理原则,确保备案管理全覆盖、无遗漏。同时规定,小摊点不得销售食品添加剂、散装白酒、保健食品等禁止类食品,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小摊点应当面向消费者个人开展零售经营,不得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现场制售类小摊点不得异地加工、预制后转运销售,从源头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记者马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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