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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丨《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6年04月27日1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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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是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704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方案审查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

二、《通知》的适用权限范围?

具有相应矿业权登记、勘查及开采许可证审批权限的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25〕1号)文件相比,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是修改了方案名称。将“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修改为“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改为“矿产资源开采方案”。

二是修改了方案编审情形。勘查方案编审情形由“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勘查矿种以及合并、分立变更勘查范围”修改为“勘查许可证首次申请、延续申请及变更申请(扩大或缩小勘查区域,包含探矿权合并或分立)和勘查方案重大调整(勘查方案新增钻探或坑探方法手段)以及新设非金属露天矿山财政出资前期勘查;因变更勘查方法手段、工程部署等,矿业权人根据需要编制《矿产资源勘查方案》的”。开采方案编审情形由“采矿权新立登记、采矿权范围变更、开采主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以及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采矿方法发生变化”修改为“首次申请采矿许可证、变更开采区域(拟扩大或缩小开采区域内涉及资源储量或采矿工程)、变更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和非金属露天矿山变更采矿方法;采矿权续期登记、采矿许可延续,或矿山累计查明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等情形,矿业权人需要调整《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的”。

三是减少了意见征求。除探矿权转采矿权情形外,其他情形不再征求省直部门和厅有关处局意见。

四是压减了办理时限。将方案评审时限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压减为10个工作日,删除了评审结果公示环节,原来公示需要5个工作日。

通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查看相关文件: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责编:杨文娟、付兆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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