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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4月28日提前重启“商转公”业务

2024年04月23日22:45 |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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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石家庄4月23日电 (记者祝龙超)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消息,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将于4月28日提前重启。成为京津冀首家实施“商转公”政策的城市。

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方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24年4月26日起,开放“商转公”业务预约;4月28日起,正式受理“商转公”业务申请。其中,个贷中心负责受理所购住房在市内四区的“商转公”业务,其他各县(市、区)管理部、高新管理部负责受理所属地区“商转公”业务。

据了解,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有“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两种方式。

“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向中心相关受理机构提交“商转公”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自筹资金一次性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商贷抵押登记;中心取得原商贷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以贷还贷”方式。申请人向中心相关受理机构提交“商转公”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在商贷约定结清日期当日,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同时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并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

相比“先还后贷”,“以贷还贷”无需自筹资金,能最大限度减少筹资压力。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成为首批支持“以贷还贷”的合作银行,今后将逐步扩展至其他合作银行。

据了解,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协调合作银行,为提前还款开放绿色通道,最大程度缩短商贷还款周期;会同市不动产中心,通过不动产远程申请系统,实现市区贷款审批和不动产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结,让“商转公”业务更加便捷。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方案》及政策解读,已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缴存职工可通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等,关注了解相关信息。

据了解,石家庄原计划自2024年6月1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个人贷款”业务。

(责编:方童、付兆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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