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十四五”以来累计统筹落实省以上财政资金超2100亿元

人民网石家庄1月11日电 (记者赵明妍、实习生梁云松)1月11日,记者从“河北省发挥财政职能 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以来,河北省聚焦粮食安全、乡村产业等重点领域,累计筹措落实省以上财政资金超过2100亿元,同时还统筹城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养老等方面资金,支持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财政支撑。
“河北省发挥财政职能 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现场。 实习生梁云松摄
着力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能力建设
据河北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翟广平介绍,“十四五”以来,各级财政部将粮食等方面支出作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有力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惠农补贴政策,每年惠及种粮农民1200余万户;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对保险保费给予80%的补贴。
支持夯实粮食生产根基。聚焦“藏粮于地”,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季节性休耕,总产量连续十一年稳定在700亿斤以上;聚焦“藏粮于技”,2023年全省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生产用种自愈率达到86%。
促进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落实省以上资金34亿元,助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奶业振兴计划实施和衡沧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创建,河北省蔬菜、肉类、禽蛋等重要农产品产量均保持增长。
着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据悉,2021年以来,河北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国家考核评估中连续两年获得“好”等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连续两年获得最高等次“A”。
保持投入力度不减。2021年—2023年逐年增加投入,全省共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61亿元,重点支持脱贫县发展富民产业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倾斜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2021年—2023年,下达省重点帮扶县省以上衔接资金316.6亿元,占资金总量的91.8%。对纳入整合使用范围的省以上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下达45个县466亿元,县均10.4亿元,高于其他县县均水平。
调整细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政策。先后制定相关制度办法,拓宽资金用途,下放使用权限,支持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均衡发展。
着力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翟广平表示,2021年以来,河北省财政厅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坚持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加大投入力度,改进投入方式,促进培育壮大乡村产业。
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河北省财政厅落实省以上资金33亿元,支持打造21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57个国家级产业强镇,培育打造年产值超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集群100余个。
支持农产农村绿色发展。2023年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负增长,畜禽粪污、秸秆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3%、97%以上,农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河北省财政厅落实省以上资金21.8亿元,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筹集奖补资金1.6亿元,支持扩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积极破解中小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着力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截至目前,87个县完成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成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1198个,布局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和美乡村示范区50个。
支持改善农村住房饮水条件。河北省财政厅多渠道筹措资金319亿元,实施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惠及农村人口累计达到2887万人。
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近三年落实省以上资金41.7亿元,支持建设村内公益项目近2万个。特别是去年,将单个项目的奖补上限提高到200万元,解决了一批农民群众“急难愁盼”事项。
推动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以来,共筹集省以上资金51.7亿元,支持新改建农村公路2.5万公里,完善安全防护措施,让群众出行更加便捷安全。
着力支持乡村治理能力建设
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2021年以来,省级每年安排47亿元左右,持续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12万元,筑牢乡村治理根基。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到2023年底,全省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薄弱村基本清零,10万元以上的村稳定在60%以上。
持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落实省以上资金5400万元,支持24个县开展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规范化试点,正定等4个县成功入围国家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为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探索了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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