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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河北四部门联合发文

2023年10月09日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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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精神,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以打造中药材种植“两带三区”优势产区为抓手,建立地方政府牵头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工作机制,引导中药材生产企业或具有企业性质的种养植(殖)基地、合作社积极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符合GAP的中药材,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产业链向中药材产地延伸,推进中药材种养植(殖)提质增效,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努力打造“冀药”品牌,为实现河北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作出新贡献。

《实施意见》共提出打造中药优势产区、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规范中药材种养植(殖)、开展中药材GAP实施示范建设、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管理、强化技术支撑六项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中药材GAP的推动实施,将中药材GAP的实施与本地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密切结合,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中药材质量源头管理,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协同推进,落实省级牵头抓总,市县级抓落实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中药材GAP的宣贯和培训力度,广泛发动并正确引导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及具有企业性质的种养植(殖)基地和合作社学习并参与实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形成中药材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来源: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编:杨文娟、付兆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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