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导员队伍 现有创建指导员293名

2020年12月30日12:06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人民网石家庄12月30日电 (杨文娟)“近年来,河北省积极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导员队伍,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和单位建立了由乡镇统战民族工作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学校负责人和热心民族工作、在少数民族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群众代表组成的创建指导员队伍。”29日,在河北省“石榴花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范战考说,目前河北省已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导员293名,其中骨干指导员138名。

为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河北省出台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职责范围、行为规范、创建重点、成效评估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导员发挥“一兵多能”作用,既是创建指导员,又是政治引领员、政策宣传员、活动组织员、治安维稳员、民情联络员,指导各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开展创建活动。

在创建过程中,河北通过举办培训班,把创建指导员“请过来”,经过专业授课、典型发言、分组讨论、观看专题片等环节,让他们了解掌握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创建工作要求与方法等内容,提升水平。同时,带领指导员“走出去”,深入不同类型的创建示范单位实地观摩,互观互学,共同提高。

河北省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印发后,河北立足实际,着眼创建全局,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提出了35项具体任务、7项保障措施。通过科学分工、职责界定,将任务落实到47个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党委、政府,形成河北省上下齐抓共管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2019年,河北省把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统一战线工作考核内容,保障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河北省委党校(河北省行政学院)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容列入主体班次培训课程,省民委负责同志讲第一课;河北省财政厅坚持政治站位,保障先行,首次将创建工作经费以专项形式纳入财政预算。

此外,河北省还建立了维护民族领域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示范表彰激励机制,2019年以来,对108个省级示范区示范单位进行复检,新命名47个示范区示范单位、6个教育基地;坚持定期评选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2020年10月以河北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表彰大会,对78个模范集体和98名模范个人进行表彰。

(责编:何雪薇、祝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