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政府当被告 负责人要出庭应诉

2020年12月22日22:54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石家庄市政府网站截图。

人民网石家庄12月22日电 (祝龙超)据石家庄市政府网站消息,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石家庄市出台规定,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庭应诉。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石家庄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原告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或者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提出行政赔偿的;因造成公民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出行政赔偿的;因吊销行政许可证件导致停产停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级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八种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出庭应诉。

该《规定》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规定》还明确要求,确因重要政务活动、出国出境或者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情况说明。而且,行政机关负责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规定》还要求,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为单独被告的,复议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复议机关可委托工作人员出庭应诉。

《规定》不仅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履行应诉职责,主动参与庭审发言,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协助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协调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同时,《规定》还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

(责编:李哲、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