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率先出台省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020年07月30日21:02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人民网石家庄7月30日电 (祝龙超)生产经营者应当避免过度包装、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今天,《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高票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从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管理、服务、监督等各个方面为河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据悉,这部《条例》是全国首个“垃圾分类”命名的省级条例。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件意义重要的大事,加强立法势在必行、紧迫且必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金霞在介绍《条例》立法情况的时候强调说。

据了解,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万吨/日,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占总处理能力的43%,相当一部分还在采用卫生填埋的形式处理。

《条例》共设十章七十二条,围绕河北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提出工作原则和基本思路,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等各类主体责任,加强设施规划建设,促进源头减量,构建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体系,支持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坚持教育与惩罚并重对违法行为设置法律责任,促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提升。

《条例》按照住建部2019年11月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公布分地域、场所、单位的具体分类目录和配套的投放规范。

《条例》明确提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分步、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和实施时间,由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照职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土地,分别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条例》注重源头减量,强化资源化利用。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避免过度包装,推行净菜上市,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量,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垃圾是错放地方的‘宝藏’,通过分类可以很大程度上实现变废为宝,为此《条例》专设资源化利用一章。” 陈金霞说。

《条例》规定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对符合相关产业发展导向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项目予以支持,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支持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与有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收取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费用,用于弥补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不足和处理设施周边区域环境治理。

对于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乡镇、街道可以据《条例》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为体现教育引导和强制约束并重,还规定违反分类投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责编:李哲、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