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曝光9起住建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2020年03月02日14:17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人民网石家庄3月2日电 (杨文娟)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部分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承包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近日,河北省住建厅通报2020年第二批9起典型违法案件。

据了解,2019年4月,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工作的通知》,建立违法行为曝光长效机制,每月曝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件。截至目前,已分11批曝光典型违法案件136起。

此次通报的9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

万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该企业在海兴县建设的万幞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宿舍楼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海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分包案。该企业将在承德市建设的香江卡纳溪谷A1区9#楼、10#号楼工程中部分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承包人,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2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承德市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480元的行政处罚。

童泰婴幼儿服饰有限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该企业在宁晋县建设的童泰产业园三期4号建筑物(厂房)A区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依据《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罚款17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案。该企业未按规定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8条的规定,吴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泽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该企业在辛集市进行热力工程施工时,未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原原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案。该当事人在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情况下,私自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敷设管道、顶进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34条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邯郸市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广平县承建的昂园小区一期工程,存在施工工地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脚手架专项方案无审批手续;塔机附墙安装及顶升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无技术交底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5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的行政处罚。

河北恒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衡水市承建的世纪名郡1-5#、14#项目,存在3#楼施工升降机超重量限制器失效,上极限触发元件未安装,施工升降机外围护门及吊笼单开关机械锁钩失效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5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的行政处罚。

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张家口市承建的盛华家园商住小区B区二期S12#高层住宅楼及门卫、地下车库B区项目,存在施工工地脚手架搭设不符合现行规范,防护架与模板支撑系统拉结、卸料平台与支撑系统拉结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5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日的行政处罚。 

(责编:何雪薇、史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