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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資產進場交易“應進必進”

2026年10月12日08:50 |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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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資產進場交易

農村集體資產進場交易“應進必進”

日前,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資產進場交易的通知》,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行為,扎實推進農村集體資產進場交易“應進必進”。

通知提出,強化集體資產監管,完善資產登記管理,建立健全集體資產年度清查機制,鄉鎮(街道)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由理事長任組長,監事會成員、會計及成員代表為組員的資產清查小組。強化數字平台監管,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完善省農村集體資產監管平台功能,推動集體資產管理模塊與財務核算系統模塊深度互聯互通,指導各地將新增、調撥、處置、報廢等資產變動情況及時錄入管理系統,對資產存量、交易情況等進行監測分析,對大額資金支出、資產負債、合同履約等情況進行預警。

在完善交易市場建設方面,通知提出,明確進場交易范圍,嚴格規范交易流程,健全交易市場體系,構建智慧交易平台,優化交易市場服務,推進京津冀區域市場一體化建設。

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公開交易的農村集體資產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不含土地)、集體資源性資產、集體資產股權、集體林權、農村建設工程、採購項目、農業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生產性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不含所有權)、知識產權、生物資產等各類集體資產。

通知提出,省級供銷部門加快建成覆蓋省、市、縣、鄉、村五級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網,建立健全交易平台、信息發布、交易規則、收費標准、交易鑒証、檔案管理、資金監管等“七統一”管理制度。進一步拓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平台服務功能,探索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實景展示各類優質農村資產項目,實現信息發布、網上報名、組織交易、線上競價、資金結算、線上繳費、合同網簽等一網通辦。

同時,河北省鼓勵各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引入項目策劃、資產評估、金融服務、法律咨詢等第三方服務,構建“交易+策劃+金融+法務”一站式綜合服務體系,挖掘農村集體資產自然生態、歷史文化等潛在價值,提升資產溢價水平,增加集體收入。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督促受讓方及時繳納交易保証金,推動交易雙方在合同條款中增加履約保証金條款,將交易主體中的失信一方納入“黑名單”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交易雙方合法權益。

省級農業農村、供銷部門加強與北京、天津市農業農村部門、農村產權交易機構的協同合作,推動三地在交易規則、合同范本、信息標准等方面建立統一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操作規范,打造區域性農村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示范區,實現生產要素合理流動、高效利用。

在加強交易監督管理方面,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要嚴格規范各地交易中心金融服務行為,按要求在銀行設立交易價款專用賬戶、交易服務費結算賬戶等監管賬戶,實行專戶存儲、專賬核算、專款使用,確保交易資金規范操作。各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要建立健全權責明確的內部管理和風險管控制度,制定規范的交易資金管理、信息披露、數據檔案管理等規則,完善交易信息平台日常維護、運行監測、數據備份等安全機制,確保交易市場運行穩定安全。

通知提出,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溝通,將農村集體資產進場交易納入監督檢查范圍,重點查看是否“應進必進”。供銷部門要指導農村產權交易機構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對無實質性交易或年交易金額較低且無增長趨勢的交易機構督促整改。(記者郝東偉)

(責編:張曉博、方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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