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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實施省級耕地保護經濟獎勵機制

2026年10月03日07:33 |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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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充分調動各地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河北省省級耕地保護經濟獎勵暫行辦法》,明確對上年度縣級耕地保護工作成效進行評估,對成效突出的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資金獎勵。原則上每年獎勵對象不超過全省縣級行政區數量的15%,每個縣(市、區)不超過100萬元。

根據暫行辦法,河北省堅持正向激勵、科學合理、務求實效,聚焦國家耕地保護責任制考核要求,建立健全獎勵評估體系,堅持“誰保護、誰受益”,細化指標、量化標准、嚴格程序,實現履行保護義務與享受收益回報相匹配。

暫行辦法明確,省級獎勵工作由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共同組織實施。根據年度省級獎勵資金規模,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對全省耕地保護工作進行評估,確定獎勵對象,擬定獎勵資金分配方案﹔省財政廳審核后將獎勵資金下達有關縣(市、區)。受獎勵的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做好轄區內獎勵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

為切實強化獎勵實效,規范有序實施資金獎勵,評估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以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數據為基礎,對照耕地保護工作任務,每年對耕地保護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獎勵資金主要用於激勵受獎勵縣(市、區)內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門、鄉鎮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評估將結合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永久基本農田年度優化評估、耕地保護責任制考核等結果,重點考察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完成情況、年度新增違法佔用耕地動態清零情況、15度坡以下可長期穩定利用耕地面積增加情況等重點工作任務落實情況。

暫行辦法還要求,獎勵資金使用要嚴格落實過緊日子有關要求,嚴守財經紀律,嚴禁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違規新建樓堂館所等﹔對違規使用的,將依法依規處理。(苑立立、姜慧婕)

(責編:林福盛、方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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